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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11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2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11月22日上午9时在大丰市人民南路90号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10 年11月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仲汉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设七个专户,公司及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 票,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505,473,566.40元,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中的200,000,000.00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14,898.36 万元归还银行贷款、5,101.64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承诺公司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在本次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 票,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3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10年11月9日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2010年11月22日11时在大丰市人民南路90号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 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季自珍主持。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会议表决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0,000 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4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95号文核准,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8.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17,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5,356,433.60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41,893,566.40元,较原636,420,000.00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505,473,566.4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健验〔2010〕32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规划,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0,0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方案如下:

1、超额募集资金14,898.36万元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拟以超额募集资金14,898.36 万元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贷款银行贷款金额(万元)贷款期限年利率%本次拟还款额(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1,000.002010年5月-2010年11月4.861,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400.002010年8月-2011年2月4.864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500.002010年9月-2011年3月4.865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500.002010年9月-2011年3月4.865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300.002010年10月-2011年3月4.863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500.002010年10月-2011年4月4.865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700.002010年10月-2011年4月5.1 7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314.472010年8月-2010年11月4 314.4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253.582010年9月-2011年12月4 253.58
1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253.582010年9月-2011年12月4 253.58
11花旗银行276.732010年8月-2011年5月5.103 276.73
12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400.002010年6月-2010年12月4.617 400.00
13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400.002010年7月-2010年12月4.617 400.00
14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600.002010年7月-2010年12月4.617 600.00
15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600.002010年7月-2011年1月4.617 600.00
16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500.002010年7月-2011年1月4.617 500.00
17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500.002010年7月-2011年1月4.617 500.00
18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500.002010年7月-2011年1月4.617 500.00
19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500.002010年7月-2011年1月4.617 500.00
20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500.002010年9月-2011年2月4.617 500.00
21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500.002010年9月-2011年3月4.617 500.00
2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丰支行800.002010年3月-2011年3月5.31 800.00
2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丰支行1,200.002010年3月-2011年3月5.31 1,200.00
2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600.002010年9月-2011年3月4.86 600.00
25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1,000.002010年8月-2011年2月4.86 1,000.00
26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600.002010年10月-2011年4月5.1 600.00
27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700.002010年10月-2011年4月5.1 700.00

公司以超额募集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保护投资者利益。

2、使用超募资金5,101.64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5,101.64万元超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补充流动资金5,101.64万元,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也没有损害股东利益。

三、相关承诺内容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第五条),并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超募资金中的20,0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20,000.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以20,0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也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20,000.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 20,000.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也没有损害股东利益;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意使用20,000.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保荐意见》,意见认为: “本保荐机构同意辉丰股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使用20,000.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5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95号文核准,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8.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17,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5,356,433.60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41,893,566.40元,较原636,420,000.00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505,473,566.4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健验〔2010〕32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连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 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1、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1109690129000107638,截止2010 年11月12日,专户余额为79,938,792.30元。该专户仅用于年产3,000吨咪鲜胺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开设两个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880308553518094001,截止2010 年11月12日,专户余额为139,335,325.20 元,该专户仅用于年产10,000吨辛酰溴苯腈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账号为880308553538094001,截止2010 年11月11日,专户余额为186,668,665.00 元,该专户仅用于年产13,000吨农药制剂加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已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12870188000046703,截止2010 年11月12日,专户余额为119,753,171.40 元。该专户仅用于年产1,000吨氟环唑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4、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2001737636052512532,截止2010 年11月11日,专户余额为60,566,056.00 元。该专户仅用于农药基层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5、公司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710000902018170075760,截止2010 年11月11日,专户余额为50,225,022.00 元。该专户仅用于农药环保剂型与芳基化农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6、公司已在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209825201201001216284,截止2010 年11月11日,专户余额为505,524,113.76 元。该专户仅用于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上述各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平安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平安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上述银行应当配合平安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平安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平安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澎、丰赋可以随时到上述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上述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上述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平安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中国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上述银行按月(每月5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平安证券。上述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上述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平安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平安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平安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上述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上述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平安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平安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平安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平安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2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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