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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11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4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0年12月09日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2010年12月09日(星期四)上午9点30分

2、股权登记日:2010年12月03日(星期五)

3、会议地点:山东省东营市西四路416号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创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液体化学品(丙烯腈等)原料仓储罐区项目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上述第1、2项议案已由2010年11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3至5项、7至10项议案已由2010年10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6项议案已由2010年10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12月03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保荐机构代表。

四、出席现场会议及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

2010年12月0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

山东省东营市西四路416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10年12月08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渠磊 梁晓伟 周颖

联系电话:0546-7788268

传 真:0546-7773708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西四路416号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57081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回 执

截止2010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宝莫股份”(002476)

股票 股,拟参加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序号股东大会表决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创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液体化学品(丙烯腈等)原料仓储罐区项目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特别说明事项: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1)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2)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3)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5)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0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11月13日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23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9份,其中董事韩建旻、钱明星、杨上明、孙大岩、李文哲、王会臣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夏春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创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议案》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营造核心竞争优势,公司拟使用4,2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基础上,通过加强软硬件建设,创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液体化学品(丙烯腈等)原料仓储罐区项目的议案》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公司规模扩张后丙烯腈等化工原材料的仓储和供应,公司计划使用超额募集资金3,100万元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液体化学品(丙烯腈等)原料仓储罐区项目。

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1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11月13日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23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会议监事7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7份,其中监事史传军、吴传铨、张世磊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春丽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创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营造核心竞争优势,公司拟使用4,2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基础上,通过加强软硬件建设,创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同意公司使用4,200万元超募资金,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基础上创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创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液体化学品(丙烯腈等)原料仓储罐区项目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公司规模扩张后丙烯腈等化工原材料的仓储和供应,公司计划使用超额募集资金3,100万元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液体化学品(丙烯腈等)原料仓储罐区项目。

同意公司使用3,100万元超募资金,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液体化学品(丙烯腈等)原料仓储罐区项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液体化学品(丙烯腈等)原料仓储罐区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划利用超募资金4,200万元,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基础上,创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及利用超募资金3,100万元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液体化学品(丙烯腈等)原料仓储罐区项目。上述两项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不存在影响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方案从内容及程序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3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液体化学品

(丙烯腈等)原料仓储罐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37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604,8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9,395,140元,超额募集资金共计403,755,14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京都天华验字(2010)第12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公司规模扩张后丙烯腈等化工原材料的仓储和供应,公司计划使用超额募集资金3,100万元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液体化学品(丙烯腈等)原料仓储罐区项目。

二、拟新建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拟建设2万立方米液体化学品(丙烯腈等)原料仓储罐区项目总投资3,100万元,该项目的备案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项目实施主体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山东省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仓储物流园区。

2、项目建设的背景及必要性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丙烯腈作为生产的主要原料,需求量快速增长。目前丙烯腈存储能力为1260立方米,与公司产能不匹配,且作为液体危险化学品,其道路运输受季节、气候、道路交通等因素的影响,时间周期长,库存不足已经成为影响产能进一步发挥的瓶颈问题。同时,随着公司的规模扩张和新业务领域的拓展,原料需求量和品种将不断增加。为满足目前经营和未来发展需求,原料罐区扩建势在必行。

公司拟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液体化学品(丙烯腈等)原料仓储罐区项目,依托港口优势,有利于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源,建立平衡稳定的丙烯腈采购渠道,并大幅度降低原料运输成本;同时,公司将有能力制定更为合理的采购计划,有效降低采购成本,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另外,除可满足公司自身发展原料仓储需求外,还可对外提供液体化学品仓储服务,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3、项目建设内容及经济效益

项目拟新征土地100亩,建设仓储罐区、配套区、装卸区和办公区。

(1)仓储区规划建设3000㎡和2000㎡立式浮顶罐各4个,占地面积5858㎡;

(2)配套、安全消防及环保设施占地面积12762㎡;

(3)办公楼占地面积6562㎡。

该项目建设期为一年。建成后预计年均可节约成本和增加收入1,720万元,平均实现税前利润1114.8万元,总投资利润率35.96%,投资回收期4.2年(含建设期),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4、项目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项目实施风险

本项目依托东营港液体化学品码头,该码头正处建设过程中,投产时间将直接受到码头建设进度和运营的影响,且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工程进度与管理、设备供应及价格变化、员工培训、自然气候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项目建设顺利开展存在一定风险。

(2)管理风险

丙烯腈属易燃、剧毒液体化学品,管道输送、存储、装卸及运输危险性高,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液体化学品(丙烯腈等)原料仓储罐区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计划利用超募资金3,100万元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液体化学品(丙烯腈等)原料仓储罐区,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的原料需求,有效平抑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有利于公司建立平衡稳定的采购渠道,大幅度降低运输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上述方案从内容及程序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建设液体化学品(丙烯腈等)原料仓储罐区。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计划利用超募资金3,100万元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液体化学品(丙烯腈等)原料仓储罐区,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的原料需求,有效平抑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有利于公司建立平衡稳定的采购渠道,大幅度降低运输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上述方案从内容及程序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建设液体化学品(丙烯腈等)原料仓储罐区。

(四)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经审慎调查,认为:

(一)宝莫股份本次超募资金使用,将用于宝莫股份的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规定。

(二)宝莫股份本次超募资金使用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宝莫股份本次超募资金使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规定。

综上,中投证券认为,宝莫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液体化学品(丙烯腈等)原料仓储罐区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宝莫股份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四、项目建设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在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董事会决议》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2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创建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37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604,8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9,395,140元,超额募集资金共计403,755,14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京都天华验字(2010)第12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营造核心竞争优势,公司拟使用4,2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基础上,通过加强软硬件建设,创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二、新建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项目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4,200万元,改善技术中心软硬件条件,并创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项目实施主体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的背景及必要性

公司技术开发中心创建于1998 年,2002年被山东省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近年来,技术中心围绕微生物法生产丙烯酰胺和三次采油用聚丙烯酰胺技术和产品进行研发,不断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所的合作,相继承担了国家“九五”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十五”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形成一系列先进的丙烯酰胺、聚丙烯酰胺生产工艺和技术。

按照公司的发展战略,未来公司将围绕能源和环保两大主题,依托现有生物化工和高分子合成等技术优势,进一步提升产品技术等级,拓展发展领域,着力开拓石油开采、水处理、造纸、冶金等市场,实现快速持续发展。目前公司技术中心存在基础设施相对薄弱,高层次研发人员缺乏,研发项目进展缓慢等问题,急需进一步加强研发能力建设,以适应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的要求。

3、项目建设内容及经济效益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研究开发场所

计划在公司总部、北京和上海建立研发场所,预计投资1600万元;

(2)仪器设备费用

计划建设生物化工实验室、油田化学品实验室、造纸化学品实验室、湿法冶金化学品实验室、水处理实验室、分析实验室、工业化合成模拟实验、合作共建实验室,预计投资2400万元。

(3)其它投入

其它设备投入预计200万元。

以上各项投入合计4,200万元。

该项目实施后,技术中心的软硬件水平将显著提高,并通过引进高水平人才、开展合作研发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科技创新能力,为公司实现战略目标提供技术支撑。同时,项目实施后除满足公司自身发展需要外,也将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推动国内相关行业的发展。

4、项目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因受研发课题方向、研发人员水平、合作开发进度等因素影响,可能存在项目进展不理想、研发成果达不到预期,完成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时间推迟的风险。

5、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项目计划于2010年12月开始实施,2011年12月投资完成,力争三至五年达到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标准。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创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计划利用超募资金4,200万元,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基础上,创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不存在影响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方案从内容及程序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创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计划利用超募资金4,200万元,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基础上,创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不存在影响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方案从内容及程序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创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四)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经审慎调查,认为:

(一)宝莫股份本次超募资金使用,将用于宝莫股份的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规定。

(二)宝莫股份本次超募资金使用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宝莫股份本次超募资金使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规定。

综上,中投证券认为,宝莫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创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宝莫股份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四、项目建设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在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董事会决议》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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