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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0-05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2010年7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0-036号公告。

  公司近日与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签订的总金额为3,080万元的销售合同,主要供货产品为数字电视机顶盒,机顶盒交货时间根据合同生效时间确定,货款将于机顶盒实际使用2个月后的60个月内付清。本次交易额占公司去年总收入的1.55%左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文成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有线电视网络的相关业务(有线电视基本业务、扩展业务和增值业务;视频、数据、语音及多媒体通信、网络广告、信息提供和线路传输;相关技术和产品)开发、运营、销售、服务。

  住 所:哈尔滨利民开发区(管委会)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为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股东,公司出资额占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39%,且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孙莉莉任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董事。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交易依据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尽快完成哈尔滨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的整体平移工程。

  此项关联交易完全遵照市场定价原则,价格公允,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此类交易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不会起到很大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在市场下公开进行,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

  按照《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年度与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的交易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告披露详细供货合同的签订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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