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00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技术中心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海天象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减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10-01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11月11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0年11月25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14人,实际到会8人。蒋洁敏先生、曾玉康先生、李新华先生、廖永远先生、弗朗哥·博纳贝先生和崔俊慧先生因故不能到会,已分别书面委托周吉平先生、王福成先生、王国樑先生、董建成先生和刘鸿儒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副董事长周吉平先生主持。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进行讨论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投资计划;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预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就本次转让进行其所认为必要或所需的所有行动及签署相关文件。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监管要求履行必要的批准及信息披露程序。

  四、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4.356%股权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的规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另行刊登的中国石油H股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广西中石油储备油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大连同类业务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就本次转让进行其所认为必要或所需的所有行动。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监管要求履行必要的批准及信息披露程序。

  议案表决情况:就第一、第二、三项议案的同意票数均为14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就第四、第五项议案,公司董事长蒋洁敏先生、副董事长周吉平先生、董事王宜林先生、曾玉康先生、王福成先生、李新华先生、廖永远先生及王国樑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除上述关联董事回避外,其余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含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了该等议案,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