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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10-029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19日分别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1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治理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报告全文披露在2010年11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收购珠海市绿怡居园艺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市斗门区世荣实业有限公司拟收购珠海市绿怡居园艺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对方为黄伟明先生,收购价格为200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详细内容见2010年11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2010-030:关于收购珠海市绿怡居园艺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三、《关于收购珠海市年顺建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市斗门区世荣实业有限公司拟收购珠海市年顺建筑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对方为陈年球先生和赵永康先生,收购价格为3350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详细内容见2010年11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2010-031:关于收购珠海市年顺建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10-030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珠海市绿怡居园艺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甲方(出让方):黄伟明先生。

乙方(购买方):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珠海市斗门区世荣实业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珠海市绿怡居园艺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股权转让价格:人民币200万元整。

协议签署日期:2010年11月24日。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已经2010年1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对方为自然人黄伟明先生。黄伟明先生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标的为珠海市绿怡居园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怡居公司”)100%股权。绿怡居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渡江路8号,主营业务为园林绿化工程及苗木花卉的种植、销售。该公司为黄伟明先生一人持股的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聘请了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珠海分所对绿怡居公司截止2010年10月31日的资产负债状况进行了清查,并出具了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清查结果如下:

科目名称金额(万元)
一、流动资产合计1072.67
货币资金390.33
预付账款362.60
其他应收款241.95
存货77.79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3.18
递延所得税资产3.18
三、资产总计1075.85
四、流动负债合计886.42
预收账款798.91
应交税费-23.50
其他应付款111.00
五、负债总计886.42
六、净资产189.43

绿怡居公司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确认,为保证公允作价,双方已聘请广东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0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对绿怡居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绿怡居公司截止2010年10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02.16万元。故此双方同意,根据上述评估结果,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确定为人民币200万元整。

2、双方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如下:

(1)本协议签署后7日内,支付总转让价款的30%;

(2)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后7日内,支付剩余70%价款。

3、甲方保证根据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及时完成拟转让股权的交付。甲方保证采取包括提供相关资料等措施,与乙方共同办理完成拟转让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4、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自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即告转移。

5、双方同意,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前公司的所有业务往来、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协议的效力不受本次股权转让影响。

6、双方同意,甲方所转让的股权自2010年10月31日至本协议生效之日期间所发生的任何增值与减值均由乙方享有或负担,与甲方无关。

7、双方同意,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出现任何发生于本协议签署前但甲方未向乙方披露的可能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事项或情形,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本协议自甲方及乙方之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共同签署(应同时加盖乙方公章)之日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五、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绿怡居公司的主营业务与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密切的关联性,对该公司的收购有利于公司实现对产业上游即材料供应的掌控,有利于公司更好地进行成本控制,并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珠海市绿怡居园艺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3.珠海市绿怡居园艺工程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4.珠海市绿怡居园艺工程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10-031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珠海市年顺建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甲方(出让方):陈年球先生和赵永康先生。

乙方(购买方):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珠海市斗门区世荣实业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珠海市年顺建筑有限公司100%股权,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股权转让价格:人民币3350万元整。

协议签署日期:2010年11月24日。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已经2010年1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对方为自然人陈年球先生和赵永康先生。陈年球先生和赵永康先生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珠海市年顺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顺公司”)成立于1986年,系由自然人陈年球先生和赵永康先生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年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600.00万元,陈年球持有注册资本总额的50.96%,赵永康持有注册资本总额的49.04%,公司注册地址为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288号一区17栋1层1号。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叁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房产开发、销售。

公司聘请了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珠海分所对年顺公司截止2010年10月31日的资产负债状况进行了清查,并出具了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清查结果如下:

科目名称金额(万元)
一、流动资产合计6,006.73
货币资金749.76
应收账款957.34
预付账款273.31
其他应收款39.58
存货3,986.74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1,252.52
固定资产1,250.11
递延所得税资产2.41
三、资产总计7,259.25
四、流动负债合计4,536.26
应付账款3,983.61
应付职工薪酬105.32
应交税费426.62
其他应付款20.70
五、负债总计4,536.26
六、净资产2,722.99

年顺公司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确认,为保证公允作价,双方已聘请广东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0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对年顺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年顺公司截止2010年10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394.92万元。故此双方同意,根据上述评估结果,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3350万元,陈年球所持50.96%股权之转让价款确定为人民币1707.16万元,赵永康所持49.04%股权之转让价款确定为人民币1642.84万元。

2、双方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如下:

(1)本协议签署后7日内,支付总转让价款的30%;

(2)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后7日内,支付剩余70%价款。

3、甲方保证根据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及时完成拟转让股权的交付。甲方保证采取包括提供相关资料等措施,与乙方共同办理完成拟转让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4、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自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即告转移。

5、双方同意,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前公司的所有业务往来、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协议的效力不受本次股权转让影响。

6、双方同意,甲方所转让的股权自2010年10月31日至本协议生效之日期间所发生的任何增值与减值均由乙方享有或负担,与甲方无关。

7、双方同意且甲方两人均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若出现公司或乙方由于本协议签署前公司(或其原股东)有关事项之原因遭受损失的情形,甲方两人将就公司或乙方之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本协议自甲方两人及乙方之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共同签署(应同时加盖乙方公章)之日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五、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年顺公司目前为本公司所开发项目的工程施工方,与公司属于产业链上下游关系,对该公司的收购有利于公司对产业上下游的整合,有利于公司实施成本控制,并可以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未来将加快现有项目的开发,拥有自己的施工单位可以使开发进度和工程质量得到更好的保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珠海市年顺建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3.珠海市年顺建筑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4.珠海市年顺建筑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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