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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0-021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于2010年11月15日发出通知,2010年11月26日在公司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江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8名,独立董事喻景忠、田玲因公出差,授权独立董事魏劲松表决,董事秦琴因公出差,授权董事长刘江超表决。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采取举手投票表决方式,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武商集团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1、 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会组成,其中4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董事,职工董事会由职代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

2、 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

经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股东推荐,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如下(简历详见附件1):

(1)董事候选人

刘江超、刘 聪、黄家琦、陈晓东、王 纯、罗铭

(2)独立董事候选人

崔忠泽、田 玲、汤得军、余春江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本次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程序合法。公司董事候选人推荐程序合法、合规。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提交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参与黄石购物中心项目用地摘牌的议案

鉴于黄石市经济、地理位置、人口等优势,结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公司董事会拟在黄石市西塞山区中心,以总价不超过4.6亿元,竞拍约40亩土地,用于公司黄石购物中心建设。因竞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视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参与襄樊购物中心项目用地摘牌的议案

鉴于襄樊市经济发展、交通及地理优势,结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公司董事会拟在襄樊市樊城区中心,以总价不超过6亿元,竞拍约50亩土地,用于襄樊购物中心建设。因竞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视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十堰人商大楼整体改建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五年发展规划战略要求,做大做强公司主业,公司拟对十堰人商大楼进行整体改建,该项目总投资约9.22亿元。

(一)十堰人商大楼现状

十堰人商大楼于1982年破土动工,1984年9月正式对外营业,营业面积5600平方米,1993年,商场进行扩建和改造,改扩建后营业面积增加到12000平方米。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的日益提高,大楼经营面积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1999-2005年,十堰人商尝试通过租赁经营场地扩大营业面积,但仍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十堰人商大楼因其面积严重不足,设施陈旧,功能不全,经营条件较差,经营业务受到制约,不能满足十堰市广大消费需求,对其长远发展极为不利。

(二)十堰人商大楼改建思路

国内百货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将以大型化、多功能、时尚化为主要发展方向。鉴于十堰人商大楼位于十堰市人民北路1号,是十堰市最繁华的商业中心,交通四通八达,根据公司购物中心的发展需求,公司将在十堰建设集购物、休闲、文化娱乐于一体的大型多功能购物中心,成为十堰当地的标志性建筑和人文景观。

公司拟拆除十堰人商大楼,新建一座在鄂西北最具影响力的武商十堰现代商业城,建筑面积13.35万平方米,地上十二层、地下二层,整体改建后的十堰人商大楼,将成为当地最高端的购物中心。

(三)经济效益分析、风险防范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对十堰人商大楼进行整体改建的过程中,公司将认真分析和研究市场环境,尽量降低各种风险。公司将按照标准化的要求,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将充分利用丰富的供应商资源、先进的经营管理模式,以及优秀的管理团队,结合当地实际及消费需求,将改建后的十堰人商大楼打造成十堰市品种最齐全、服务最优秀、管理最先进、功能最完备的大型购物中心。

该工程土地分为二块,一块为武商十堰人民商场已取得的土地,另一块为其紧临的广电大楼拆迁土地。项目分两期施工,一期工程于2010年开工建设,2011年底对外营业。

该项目总投资9.22亿元,其中建设投资估算为8.71亿元,本项目拟通过向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经测算,该项目完成后,预计正常经营的第1年(即项目计算期的第4年)的年销售收入9.46亿元(含税),第3-4年按10%递增,第5-7年按8%递增,第8-12年按5%递增,第1年利润总额0.77亿元。预计该项目投资回收期7.03年(含建设期3年)。内部收益率20.14%。

公司上述方案已于2010年5月25日获得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备案号为2010030065320043),并已取得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审定建筑设计方案通知书(十规建审字(2010)第039号)。公司将按上述原则,对十堰人商大楼进行整体改建。

(详见同日披露的《武商集团对外投资公告》)

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二O一O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二O一O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附件1

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江超:男,54岁,中共党员,大学,经济学学士。历任武汉市一商业局财会处副处长、信息研究所所长、武汉市商委企管处处长、武汉市百货批发公司总经理、武汉商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世界贸易大厦有限公司董事长、书记、总经理、武商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武商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刘 聪:男,48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士学位,经济师、高级经营师。历任武商集团武汉商场鞋帽箱包公司业务经理、经理、武商集团开发部副部长、武商集团武汉商场业务部副部长、武商集团武汉商场副总经理、武商集团电器家居购物中心总经理、武商集团量贩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武商集团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黄家琦:男,47岁,中共党员,硕士。历任武汉市建材工业局干事、副科长,武汉市物资局副科长、科长、副处长、处长,武汉市商贸国有控股集团公司纪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现任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陈晓东:男,41岁,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助理总经理;Suntower Company Limited 副董事长;珠海光大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科学城股份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银泰百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现任银泰百货(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王 纯:男,50岁,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武汉工业品集团东方公司经理;中心百货大楼副总经理;中百集团百货分公司总经理;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北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银泰百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罗 铭:男,43岁,硕士。历任中国黑色金属材料中南公司经理;武汉天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中保隆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武汉天凌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湖北银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崔忠泽:男,64岁,中共党员,大学,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北省安陆市师范学校教师、副教导主任、教导主任、副校长、湖北省安陆市一中党支部书记、武汉市体改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企业改革处副处长、处长、武汉市证管办副主任、中国证监会长沙特派办副主任、中国证监会武汉证管办助理巡视员、湖北证监局助理巡视员,现已退休。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田 玲:女,41岁,教授,博士生导师。在武汉大学任教至今。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保险系副主任,武汉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社会兼职有亚太风险管理与保险学会APRIA会员,中国保险学会理事,武汉系统工程学会理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汤得军:男,42岁,中共党员,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电子器材公司主管会计、副处长;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与微电子研究中心财务处长;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财务处长;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烟台龙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余春江:男,40岁,本科,注册律师。历任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长期从事公司、金融、证券及国有企、事业法律制度的研究与实务工作,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七届资本市场与证券法律制度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八届旅游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崔忠泽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崔忠泽,作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崔忠泽 (签署)

日 期:2010年11月26日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田玲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田玲,作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田玲 (签署)

日 期:2010年11月26日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湖北银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就提名余春江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

湖北银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余春江,作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余春江 (签署)

日 期: 2010年11月26日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湖北银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汤得军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

湖北银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汤得军,作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届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汤得军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汤得军 (签署)

日 期:2010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0-026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十堰人商大楼于1982年破土动工,1984年9月正式对外营业,营业面积5600平方米,1993年,商场进行扩建和改造,改扩建后营业面积增加到12000平方米。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的日益提高,大楼经营面积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1999-2005年,十堰人商尝试通过租赁经营场地扩大营业面积,但仍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十堰人商大楼因其面积严重不足,设施陈旧,功能不全,经营条件较差,经营业务受到制约,不能满足十堰市广大消费需求,对其长远发展极为不利。因此,公司拟对十堰人民商场大楼进行整体改扩建,

公司第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十堰人民商场大楼整体改建的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该项目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国内百货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将以大型化、多功能、时尚化为主要发展方向。鉴于十堰人商大楼位于十堰市人民北路1号,是十堰市最繁华的商业中心,交通四通八达,根据公司购物中心的发展需求,公司将在十堰建设集购物、休闲、文化娱乐于一体的大型多功能购物中心,成为十堰当地的标志性建筑和人文景观。公司将充分利用丰富的供应商资源、先进的经营管理模式,以及优秀的管理团队,结合当地实际及消费需求,将改建后的十堰人商大楼打造成十堰市品种最齐全、服务最优秀、管理最先进、功能最完备的大型购物中心。

公司拟拆除改建的十堰人商大楼,位于十堰市人民北路1号,位于十堰市最繁华的商业中心,建筑面积约13.35万平方米,地上十二层、地下二层。

该工程土地分为二块,一块为武商十堰人民商场已取得的土地,另一块为其紧临的广电大楼拆迁土地。项目分两期施工,一期工程于2010年开工建设,2011年底对外营业。

该项目总投资9.22亿元,其中建设投资估算为8.71亿元,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十堰人民商场大楼进行整体改建,符合公司五年发展规划战略要求,继续做大做强主业,本项目拟通过向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资金方式解决。本项目将对公司主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经测算,该项目完成后,预计正常经营的第1年(即项目计算期的第4年)的年销售收入9.46亿元(含税),第3-4年按10%递增,第5-7年按8%递增,第8-12年按5%递增,第1年利润总额0.77亿元。预计该项目投资回收期7.03年(含建设期3年)。内部收益率20.14%。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0-022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十五次监事会于2010年11月26日在武汉国际广场八层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长唐国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本次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取举手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全票通过《关于武商集团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1、第六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名,由职代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

2、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经本公司监事会及相关股东推荐,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名单如下:

唐国文、宋汉杰、艾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唐国文:男,57岁,中共党员,大学,高级经济师。历任武汉商场营业员、部门经理、支部书记、副总经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武商集团世贸广场购物中心党委书记,武商集团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武商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持有本公司股份23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宋汉杰:女,41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历任武汉市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统计、会计、湖北会计师事务所、湖北(立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京都(武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项目经理、审计部经理、武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总监,现任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艾 璇:女,34岁,经济学硕士,会计师,ACCA。历任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营业部客户交易经理,客户投资顾问;浙江宏磊集团总经理助理;武汉世纪天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主管。现任湖北银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0-023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2月13日(星期一)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武汉国际广场八层4号会议室(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690号)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0年12月7日下午3: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审 议 事 项
关于武商集团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关于武商集团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关于十堰人商大楼整体改建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注:第1、2项议案需逐项表决。

其中:第1、2、3项详见当日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第4、5项已经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帐户卡、法人代表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12月8-10日

3、登记地点: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690号武商集团董事会秘书处(武汉国际广场8层) 邮编:430022

四、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食宿自理。

2、联系方式

电话:(027)85714165-87409 (027)85714295

传真:(027)85714049

五、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对于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序号审 议 事 项赞成反对弃权
关于武商集团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刘江超   
 刘 聪   
 黄家琦   
 陈晓东   
 王 纯   
 罗 铭   
 崔忠泽   
 田 玲   
 汤得军   
 余春江   
关于武商集团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唐国文   
 宋汉杰   
 艾 璇   
关于十堰人商大楼整体改建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注1: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0-024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秦琴为第六届职工董事,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秦琴:女,40岁,中共党员,本科,高级经营师。历任武汉商场服纺部实物负责人,武汉广场人事主管,世贸广场楼面经理、高级经理,武商量贩公司店长,现任武商集团工会主席。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0-025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皮泓、赵豫婷为公司第六届职工监事,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皮泓:女,36岁,中共党员,大专。历任武商集团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办经理、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企划部、货品部高级经理。现任武商集团武汉国际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豫婷:女,40岁,中共党员,大专,高级营业员。历任武汉商场营业员、柜长、武商集团世贸广场购物中心化妆柜柜长、武商集团量贩分公司店长助理。现任武商集团武商量贩公司店长。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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