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0-035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0年1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2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公司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蒋辉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认真研究,全体董事传真/专人送达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提议公司发行规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计划的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2、发行日期: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一次或分期择机发行;
3、发行期限: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每次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65天;
4、发行利率:参考发行时与公司发行主体相近、期限相当的短期融资券的现行市场利率,但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5、发行对象: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内机构投资者;
6、承销方及承销方式: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部分归还银行贷款,部分用于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营运资金。
(三)本次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将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议案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确定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等事项;
2、制作、签署所有必要的申报注册文件、发行文件及材料,以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若国家对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新的规定,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新规定对发行短期融资券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0-036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
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0-034),定于2010年12月1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0年11月26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称"粉末冶金研究中心")从提高会议效率角度考虑,提请公司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经核查,粉末冶金研究中心现持有公司37,212,718股,持股比例为17.39%,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项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此次股东大会延期至2010年12月6日。
根据临时提案内容,公司对2010年11月16日发布的《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以下简称"原通知")作如下修订:
一、原通知"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中会议召开时间修改为"2010年12月6日上午10:00";
二、原通知"二、会议审议事项"中增加一项议案为第四项议案:"四、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四、对原通知"授权委托书"进行修订,详见附件:授权委托书。
五、除上述修订外,原通知中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2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1、《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蒋辉珍 投票数:
(2)刘文胜 投票数:
(3)易茂中 投票数:
(4)肖怀中 投票数:
(5)何正春 投票数:
(6)王铁 投票数:
(说明:上述累积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可在累积表决票总和之下自主分配。)
独立董事候选人(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谢科范 投票数:
(2)郭平 投票数:
(3)肖加余 投票数:
(说明:上述累积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独立董事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可在累积表决票总和之下自主分配。)
2、《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王勇 投票数:
(2)杨静 投票数:
(说明:上述累积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监事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可在累积表决票总和之下自主分配。)
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4、《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说明:1、议案一、二采用累积投票制度选举董事、监事,填写投票权数。2、议案三、四委托人可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3、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和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必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