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镜湖大道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平台进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 年11月26日14:00至16: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 年11月26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0 年11月25日15:00至2010年11月26日15:00;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海昌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0,820,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77,936,000股的47.0686%,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4,805,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3064%,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授权股东)共49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6,015,1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6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公司聘请的鉴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2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继续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赞成票130,800,1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票2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票0股。
2、《关于增加向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
赞成票130,815,8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票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票0股。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见2010 年1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上第2010-52号《第六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刘岚岚律师、仲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出具
的法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本次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