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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11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 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0-025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2010年11月15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根据《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的要求,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0年11月30日上午十时。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特尔佳厂区

公司一号楼二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五、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26日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选举张慧民先生、凌兆蔚先生、靳海涛先生、黄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此议案于2010年11月11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2、审议《关于选举曾石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选举曾石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此议案于2010年11月11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选举张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选举张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此议案于2010年11月11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选举范晴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选举范晴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此议案于2010年11月11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关于选举王苏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选举王苏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苏生先生为公司股东凌兆蔚先生(持股54,054,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24%)以股东身份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选举黎春女士、高占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此议案于2010年11月11日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0年11月15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议案于2010年8月21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8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11月26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八、登记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10年11月29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4:00-16:00时)。

2、会议登记地点: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4、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5、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6、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九、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十、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特尔佳厂区

邮编:518110

联系人:张昱波

电话:0755-26513588

传真:0755-26519166

十一、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25日

附件1: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表决意见表

序号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表决意见
赞成弃权反对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实施累积投票,请填票数(非独立董事选举投票总数合计不超过股东持股数的4倍为有效)
1.1选举张慧民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填写同意票数)
1.2选举凌兆蔚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填写同意票数)
1.3选举靳海涛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填写同意票数)
1.4选举黄斌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填写同意票数)
关于选举曾石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此四项议案实施累积投票,请填票数(独立董事选举投票总数合计不超过股东持股数的3倍为有效)
关于选举张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范晴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王苏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曾石泉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填写同意票数)
2.2选举张建军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填写同意票数)
2.3选举范晴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填写同意票数)
2.4选举王苏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填写同意票数)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施累积投票,请填票数(投票总数合计不超过股东持股数的2倍为有效)
3.1选举黎春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填写同意票数)
3.2选举高占杰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填写同意票数)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慧民先生,中国国籍,拥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1962年生,硕士,讲师。曾任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讲师、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结算中心副经理;2001年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张慧民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41,58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凌兆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年生,大学本科,工程师。曾任广东省韶关地区人事局干部、广东乐昌机床厂工程师、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管部部长、深圳市艾里逊变速箱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2001年担任本公司董事长;2000年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凌兆蔚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4,054,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靳海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年生,工学硕士,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综合处处长、计划处处长、深圳市总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圳赛格集团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赛格股份总经理、全球策略投资基金驻中国特别代表;现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会长,本公司董事。

靳海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黄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1994年起历任广西柳州工程机械厂助理工程师、深圳市艾里逊变速箱服务中心工程师及项目经理、深圳市永新资讯公司软件工程师;2000年-2005年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05年至2009年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技术开发部、生产计划部。2009年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工程师。

黄斌先生与其他董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6,340,3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曾石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7年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广东省梅田矿务局建筑公司副经理,矿团委书记、广东省经济委员会科长、副处长、处长、深圳市经济发展局局长助理、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市属企业工委副书记、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副总裁、深圳市商业银行副董事长、深圳深宝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市投资公司副总裁、兼任深圳市特发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深圳市特力股份公司董事长、兼任长和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公司顾问、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曾石泉先生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建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生,博士,会计学教授。历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系副主任、副教授、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副总裁、深圳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现任深圳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所所长、教授,兼任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建军先生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范晴女士, 1954年11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先后任职:南京军区干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官;深圳赛格股份副总经理;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高管;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副总裁。于2007年7月14日至2007年7月17日参加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深交所举办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共计面授32学时,成绩合格,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结业证。拥有深交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

范晴女士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苏生先生,男,1969年3月生,博士研究生。先后任职:君安证券公司项目经理、特区证券、英达证券部门经理、中瑞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教授、博导,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深圳首届高层次领军人才。兼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深圳市公共管理学会会长、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6年11月获得深交所举办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结业证。已取得深交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

王苏生先生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黎春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生,硕士,工程师。曾任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工程师、本公司销售部经理;现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监事会主席。

黎春女士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持有公司430,122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高占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生,大学本科,工程师。曾任红原航空锻铸工业公司工程师、销售代表、香港恒艺公司验货员、本公司质量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工程师、质量部经理、本公司监事。

高占杰先生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持有公司571,4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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