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0-001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11月26日上午通过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0年11月21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表决董事7名,实际表决董事7名,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扬州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现金增资的议案》。具体增资方案见招股说明书第264 页。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天健正信会计师事物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制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人选的议案》。公司聘任苏清卫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苏清卫先简历详见附件。
七、会议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需对注册资本进行变更,注册资本由9,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1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总股本由9,000万股增加至12,000万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为充分保障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将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每年标准调整为:人民币5万元/人,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执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0年12月16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26日
附件:苏清卫先生简历
苏清卫先生:196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上海港湾学校外轮理货专业毕业,广州外语外贸大学英语专业专科学历,中山大学管理学院EMBA。1990年—2002年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珠海分公司工作,任职理货员、业务主管,其中1998年10月—1999年9月带队外派到香港恒德公证行工作,熟悉货轮运作流程。2002年—2010年5月瑞士SGS集团中国公司工作,历任主管、南部市场和公共关系经理、石化部中国区业务发展经理兼珠海分公司经理,负责开发炼油厂、油库等大项目业务、拓展和维护国内外大客户。曾荣获“珠海市劳动模范”。2010年6月入职我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
苏清卫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改公司章程条款 |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于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年5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0]732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于2010年11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万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 |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分公司集中存管。 |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0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000万股,其他种类股0万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0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000万股,其他种类股0万股。 |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0-002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11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0年11月21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扬州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现金增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增资事项与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和实施主体一致,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增资事项。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4、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天健正信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10 年度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0-003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决议,兹定于2010年12月16日召开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0 年12 月16 日(星期四)上午9 时30 分
2、会议地点: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珠海市水湾路368号南油大酒店玻璃楼四楼)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5、会议期限:半天
6、股权登记日:2010年12月10日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聘请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4、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0 年12 月10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0 年12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珠海市水湾路368号南油大酒店玻璃楼四楼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0年12月13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周俊 朱海花
联系电话:0756-226342
传真:0756-3226176
地址:珠海市水湾路368号南油大酒店玻璃楼四楼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519015
2、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附:授权委托样本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 11 月 26 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聘请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2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3 |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 | | |
4 |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 | | |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编号:2010-004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顺利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连同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或“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珠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珠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扬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仪征支行”)四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分别在上述四家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1、公司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32210461408093001,截止2010 年11月26日,中国银行珠海分行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92,090,449.45元,该专户中192,090,449.45元仅用于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交通银行珠海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44000091018170094608, 截止2010年11月26日,交通银行珠海分行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该专户中10,000万元仅用于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中国银行仪征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43458308094001,截止2010年11月26日,中国银行仪征支行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该专户中10,000万元元仅用于“扬州恒基库区一期续扩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公司工商银行扬州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号为 1117009929100006018,截止2010年11月26日,工商银行扬州分行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490万元,该专户用于仅用于“扬州恒基库区一期续扩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二、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盛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盛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国盛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盛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国盛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颜永军、孙盛良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盛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盛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盛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盛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盛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盛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盛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盛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盛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11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