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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11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469 证券简称:三维工程 公告编号:2010-009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河南信儒科技有限公司签订15万吨/年酮苯脱蜡项目设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计划自签订之日起至2011年8月30日完成设计资料及文件的交付(全部设备订货资料返回后2.5个月)。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该合同存在由于市场情况发生急剧变化,客户要求暂停或终止合同的风险。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说明:本公司与河南信儒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上述设计合同系日常性经营行为,对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5、河南信儒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酮苯脱蜡项目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将对本公司拓展同类市场份额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发包人(发包方):河南信儒科技有限公司

  设计人(设计人):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1)河南信儒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恩如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及配套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除无线发射)、移动电话(凭有效准销证经营)、机电产品的销售,信息技术咨询。对热力、电力、能源、公用事业、交通行业的投资。(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

  注册地址:郑州市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软件楼1层(北厅)108-111号

  (2)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曲思秋

  注册资本:6624.4056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凭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外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压力容器设计、压力管道设计、工程总承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购销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打字、绘图晒图、复印、计算机软件开发与应用,机电设备(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自动化仪表的销售及维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建筑及装饰材料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证后经营)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炼厂中路22号

  发包人(河南信儒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无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发包人(河南信儒科技有限公司)以往的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本公司认为承包人(河南信儒科技有限公司)具备按期支付款项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15万吨/年酮苯脱蜡项目的可研、施工图设计。

  2、合同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3、结算方式:发包人自合同签订日起按照进度支付设计费。具体如下:

  (1)合同签订10日内,发包人支付150万元预付款,占总额15%;

  (2)可研报告交付10日内,发包人支付100万元设计费,占总额10%;

  (3)PFD、PID、设备平面布置、长周期订货设备表交付10日内,发包人支付200万元设计费,占总额20%;

  (4)主要土建基础图交付10日内,发包人支付150万元设计费,占总额15%;

  (5)主要非标设备制造图交付10日内,发包人支付200万元设计费,占总额20%;

  (6)全部设计交付10日内,发包人支付150万元设计费,占总额15%;

  (7)工厂正常运转6个月或设计中交后第12个月,发包人支付50万元质保金,占总额5%;

  4、履约期限:计划自签订之日起至2011年8月30日完成设计资料及文件的交付(全部设备订货资料返回后2.5个月)。

  5、协议签署时间:2010年11月25日

  6、协议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7、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如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仍需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装置不能正常生产运行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设计合同总价为1000万元,占本公司上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7.05%。该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以后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2、本公司与发包人(河南信儒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上述设计合同系日常性经营行为,对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河南信儒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酮苯脱蜡项目》工程设计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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