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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10-049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24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8.00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292号”《关于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2010 年9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根据公司2010年10月30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修改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2010年11月23日,公司取得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09980),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的登记事项相关信息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88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1,880万元;

2、公司实收资本由人民币8,88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1,880万元;

3、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10-050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11月25日(星期四)在公司机电工业园区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1月13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人数为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人数为9名。会议由董事长吴长鸿先生主持,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其中董事吴长鸿、蒋亦卿、黄良彬、李水土参加现场会议表决(根据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董事叶善群、蒋亦卿委托吴长鸿代为投票表决),董事叶善群、李春义、石照耀、朱建、柯涛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叶善群、吴长鸿和蒋亦卿回避表决)

公司于2010年01月05日在浙江玉环与玉环县潮升机械有限公司签订《委外加工协议书》,预计2010年全年加工费为人民币280万元。因今年业绩的快速提升,预计今年与关联方玉环县潮升机械有限公司的加工费用将达到人民币450万元。公司决定将公司与玉环县潮升机械有限公司签署的《委外加工协议书》中涉及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整为人民币450万元。

玉环县潮升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绍明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李绍光是兄弟关系,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事前予以认可并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项关联交易作出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也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同意此项交易的调整。

《关于调整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10年11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向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授信业务的资产抵押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于2009年10月19日批准给予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18500万元,授信期限2年。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于2011年11月12日批准给予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105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基于上市后以超募资金归还了大部份贷款,公司计划在授信期限内使用上述两家银行授信额度分别控制在8000万元以内,并相应调整担保条件。

3、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浙江证监局浙证监上市字[2010]号61号《关于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及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学习了公司治理相关的文件,并于2010年10月11日至15日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并作出详细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全文详见2010年11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公司决定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公司和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楚州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详见2010年11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制度》全文详见2010年11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10-051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玉环县潮升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升”),于2010年01月05日在浙江玉环签订的《委外加工协议书》,预计2010年全年加工费为人民币280万元。

随着公司今年业绩的快速提升,预计今年与潮升发生的加工费将达到450万元。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和《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2010年11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确认将公司与潮升的关联交易预计额调整为450万元。上述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关联董事叶善群、吴长鸿和蒋亦卿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潮升法定代表人李绍明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李绍光是兄弟关系,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事前予以认可并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潮升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关联交易类别按产品或劳务细分关联人2010年预计金额(单位:万元)上年实际发生的总金额(单位:万元)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齿轮正火

加工费

潮升450205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李绍明;注册资本:5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经营范围:机械配件、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锅炉配件制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项目除外);住所:玉环县珠港镇城关内马道村。

至2010年10月,潮升总资产为345.51万元,净资产为29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297.54万元(不含税),净利润为13.4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李绍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且为公司监事,与潮升法定代表人李绍明系兄弟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4条和10.1.5条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潮升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正常,具备一定的生产交付能力;而改道工序为公司齿坯加工的前道工序。在统一的应付款条件下,潮升具备及时保质的向公司交付产品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定价政策为:在有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在无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以成本加成或协议方式定价。《委外加工协议书》中约定,潮升保证提供给公司的产品价格合理,在可比范围内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格。

2、关联交易预计额调整情况

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1月24日,该关联交易金额达348.13万元。2010年11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确认公司与潮升年初签订的《委外加工协议书》涉及的关联交易预计额调整为45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正火工序为公司齿坯加工的前道工序,需要供应商的及时有效配合,公司向主要经营热处理正火的潮升采购该类配件。在统一的应付款条件下,潮升能够及时保质的向公司交付产品,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进度不受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2008年和2009年与潮升发生的正火加工费金额分别为56.55万元和204.98万元,占年度支付的正火加工费比例分别为5.31%和12.42%。可见,公司与潮升的关联交易金额不高,占公司同类业务的比例比较低,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前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程序性:第二届董事会于2010年11月25日召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次表决中,有表决权的6名非关联董事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平性:公司与潮升的交易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内容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潮升的交易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内容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同意公司将公司与潮升《委外加工协议书》中涉及的关联交易额调整为450万元。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事项已经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调整与潮升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有利于公司扩大生产经营。本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3、保荐机构对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委外加工协议书》

5、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10-055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万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以下简称“玉环建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以下简称“台州兴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楚州支行(以下简称“楚州农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公司、中投证券和募集资金存款银行一致同意,在遵守2010年9月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定期账户情况

1、与玉环建行及中投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原募集资金账户,账号:3300 1667 2350 5301 0105,设立为集结算、活期、协定存款一体的管理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专项管理(以下简称“专户”),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存入方式账号金额(万元)存入日期
1 年定期存款3300166723504901010580002010年11月26日
6 个月定期存款3300166723504901010550002010年11月26日

公司承诺:定期存款提前支取,必须经过中投证券的同意并转入专户管理。定期存款到期后,该定期存款的本息自动按相同条件续期或应公司要求转入专户管理,且由公司通知中投证券。定期存单不得质押。

2、与台州兴业及中投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原募集资金账户,账号:3580 2010 0100 2636 48,设立为集结算、活期、协定存款一体的管理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专项管理(以下简称“专户”),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存入方式账号金额(万元)存入日期
1 年定期存款35802010020035787230002010年11月26日
6 个月定期存款35802010020035799830002010年11月26日

公司承诺:定期存款提前支取,必须经过中投证券的同意并转入专户管理。定期存款到期后,该定期存款的本息自动按相同条件续期或应公司要求转入专户管理,且由公司通知中投证券。定期存单不得质押。

3、与楚州农行及中投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原募集资金账户,账号:10-354201040240711,设立为集结算、活期、协定存款一体的管理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专项管理(以下简称“专户”),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存入方式账号金额(万元)存入日期
1 年定期存款10-35420104024071160002010年11月26日
6 个月定期存款10-35420104024071130002010年11月26日

公司承诺:定期存款提前支取,必须经过中投证券的同意并转入专户管理。定期存款到期后,该定期存款的本息自动按相同条件续期或应公司要求转入专户管理,且由公司通知中投证券。定期存单不得质押。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他主要内容

1、其余募集资金存放在专户中,专户存款金额达到伍拾万元(楚州农行为壹佰万元)时,超出的款项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2、结息日,上述三家银行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和活期存款利率,分别对公司专户存款进行计息,利息等于活期存款利息与协定存款利息之和。遇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利率调整,协定存款分段、定期存款不分段计息。

4、上述三家银行将公司协定存款、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的利息计入专户。

5、合同期内,公司原则上不得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或销户。如遇特殊情况确有需要的,公司须经中投证券确认后,向上述三家银行提交书面申请,上述三家银行在收到一方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6、公司与上述三家银行应及时对账。公司对上述三家银行提供的对账单应及时核对,若有疑问,必须在账单发出后30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确认。

7、补充协议不具有任何证明之作用。公司承诺不在专户上办理透支业务。

8、补充协议与2010年9月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该等账号的监管同样适用于公司、银行和中投证券三方于2010年9月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9、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一年,若经公司、上述三家银行和中投证券三方同意后,可以续签。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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