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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中定向配售收购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过户完成情况的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次发行不超过24亿股(其中,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12亿股,向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港集团”)定向配售数量不超过12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10年11月1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1540号文核准,详细内容参见《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一、拟收购资产的过户情况

  根据《收购协议》,大连港集团以其持有的大连港集团庄河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大连长兴岛港口有限公司40%股权、大连金港湾粮食物流有限公司37.5%股权、中海港联航运有限公司30%股权、大仁轮渡有限公司7.5%股权、山东威海港有限公司9.97%股权、大连港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75%股权(该公司持有大连万鹏港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40%的股权)、大连港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大连港隆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该公司持有大连港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大连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45%股权、大连外轮理货有限公司35%股权、大连港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等公司的股权以及大连港矿石码头公司、大连港杂货码头公司、大连港散粮码头公司、大连港客运总公司、大连港铁路公司、大连港电力公司等分公司及大连港集团本部与港口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认购本公司向其定向配售的股份。

  上述资产的评估值为280,511.27万元,按照本次发行价格3.80元/股折股,大连港集团认购本公司向其定向配售的股票73,818万股(根据《收购协议》的约定,取整至10,000股的整数倍)。

  截至本公告刊发日,上述股权、资产均已顺利完成过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及拟收购资产出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10]第1701号)。

  二、发行人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资产过户及新增注册资本出资到位情况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定向配售所收购资产均已完成过户。

  特此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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