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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10年10月22日作出的(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本公司的重整计划;终止本公司重整程序。(公告编号:2010-058号)。
目前,本公司正处于重整计划执行期,正在积极开展重整计划执行的一系列工作。
本公司将依据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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