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1月29日上午在公司职工培训中心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的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人数 | 20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555931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985 |
(三)本次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罗宁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李成董事、黄平董事、周春生董事、王晓华董事因公务出差请假);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董事会秘书及在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王学琛律师、杨彬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同意星湖科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部分担保的议案》。
表决的结果 单位:股
№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部分担保的议案 | 1555931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王学琛律师、杨彬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