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1月29日,在宁波市鄞州区石矸街道车何广博工业一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利平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8,404,6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7850%。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5,884,4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6312%。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520,1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53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向关联方转让资产(商业用房)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7,110,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81%;反对956,2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方宁波广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控公司", 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1,397,659股),公司股东王利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44,072,370股)、王君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0,426,548股)、朱国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3,354,064股)、胡志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086,998股),回避本项议案表决。(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为关联方广控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王君平先生、胡志明先生担任关联方广控公司的董事,其中胡志明担任董事长,朱国章先生担任关联方广控公司的监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顾海涛、施正环出席本次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