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增、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1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45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1月29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1月28日15:00至2010年11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586号广州市总统大酒店A座十四楼总裁厅
3、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主持人:邵建明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5,373,703股,公司股份总数的70.170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2,764,5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640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09,1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301%。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张素勤律师、安娜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见证意见。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45,326,5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反对4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茂名环星炭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45,310,9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6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素勤、安娜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