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0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689号),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公司债券。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复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