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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674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0年12月2日起至2010年12月23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上限。

9、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3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

10、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11、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第二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查询确认。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0年11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2010年11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本公司指定销售机构网站上的《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5、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6、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销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8、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9、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基金代码:206007 )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在适度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精选大消费类的优质上市公司,力求超额收益及长期资本增值。

6、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大消费类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资产不高于基金资产的40%;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调整上述投资比例,或将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品种纳入投资范围。

7、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8、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销售机构

(1)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1)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在全国37家分行的17,000多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或登录中国工商银行网站: www.icbc.com.cn。

2)其他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

具体各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为2010年12月2日至2010年12月23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经适当程序后可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1、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元)认购费率
M<100万1.0%
100万≤M<500万0.5%
M≥500万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有关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1+1.0%)=9,900.99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9,900.99+5.20)/1.00=9,906.19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906.19份。

4、认购的限额

通过本基金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认购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3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5、利息处理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账户使用说明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账户的开户手续。

2、尚无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开立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已持有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可以直接认购本基金。

2、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不同交易账号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不同的交易账号分别做出的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三)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办理申请预录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中国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②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③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④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②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③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业务申请书》。

4、有关注意事项

(1)未在中国工商银行行开立过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先开立此账户,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过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点增加交易账号;

(2)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已经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认/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8)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中国工商银行业务规则为准。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由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的中国国内身份证件);

⑤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投资人单位公章)。

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者可于T+2日起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②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有关注意事项

(1)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办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点增加交易账号;

(2)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人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6)已经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认/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7)投资者在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的手续和要求请以所在银行网点业务规则为准。

(四)其他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其他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五)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流程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向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

2、认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30至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3、认购程序: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卡时请注意: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基金开户申请表

② 开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的中国国内身份证件)。

③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基金开户申请表》

② 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 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 银行账户确认书

⑤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的中国国籍证件)

⑥ 《预留印鉴卡》

⑦ 传真交易协议

⑧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⑨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公司一般不接受法定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作为基金帐户的开户人、授权委托人、经办人;如果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坚持要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未对投资者年龄做明确限制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决定是否予以办理。

已在本公司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需在直销中心开立交易账户(所需资料同开户)。

(2)认购基金: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申购资金以转账方式,划入本公司销售汇总专户,并确保在当日16:30前到账,不接受除转账以外的其它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的中国国内身份证件);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③ 填妥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已填好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下转D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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