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11 日发出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已于 2010 年 11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10 年 11 月 29 日上午(星期一)9: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 年 11 月 28 日-2010 年 11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 年 11 月 29 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 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 年 11 月 28 日下午15:00 至 2010 年 11 月 29 日下午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飞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11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 %。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64,2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27%。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20,154,184股;反对: 6,600 股;弃权: 3,50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120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154,184股,反对6,600股,弃权3,50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120,151,784股;反对: 8,500 股;弃权: 4,00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120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151,784股,反对8,500股,弃权4,000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备查文件:
1、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