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中信建投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693号),根据该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金源")持有中信建投证券5%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对世纪金源依法受让中信建投证券8%的股权无异议。
批复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相关股权的变更手续。
(上述股权转让的相关情况分别详见2010年6月18日、2010年7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