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友软件”或“公司” )《章程》制定。
2、用友软件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4,483,956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行权有效期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用友软件股票的权利。本计划对应的公司标的股票数量为24,483,956股,占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其中首次授予22,035,561份股票期权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预留2,448,395份股票期权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5.16元,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在该股票期权授予时由公司董事会按照本计划的有关规定确定。
4、在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5、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四年。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 行权时间 |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交易日止 | 3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交易日止 | 70% |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 行权时间 |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交易日止 | 3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交易日止 | 70% |
6、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为需同时满足如下业绩条件:
(1)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
(2) 以200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固定基数,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09年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70%、120%、185%;
(3)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7、用友软件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8、用友软件在披露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前30日内,未发生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换债券等重大事项未实施完毕的情形。
9、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由用友软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10、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第一章 释 义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计划 | 指《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
公司、用友软件 | 指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标的股票 | 指根据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购买的用友软件A股股票 |
股票期权、期权 | 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一定数量用友软件A股股票的权利 |
董事会 | 指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股东大会 | 指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激励对象 | 指依据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人员 |
高级管理人员 | 指用友软件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授权日 | 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 |
行权 | 指激励对象依据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股票的行为 |
可行权日 | 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 |
有效期 | 指从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股票期权终止日之间的时间段 |
等待期 | 指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
行权有效期 | 指股票期权可行权日起至股票期权终止日之间的时间段 |
行权价格 | 指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用友软件A股股票的价格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北京证监局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
公司《章程》 | 指《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考核办法》 | 指《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
第二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用友软件制定实施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完善公司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提升公司价值的同时为员工带来增值利益,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具体表现为: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
二、建立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实现人力资本参与分配,健全和完善公司薪酬激励体系;
三、吸引、激励和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才;
四、体现公司业绩导向的激励文化;
五、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竞争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用友软件的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认定的用友软件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核心员工。
(一)获授首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2010年6月30日前入职或公司董事会认为确有必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在首次股票期权实施时不满足条件但在预留股票期权实施时满足条件,或公司董事会认为确有必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
获授首次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人员总数为1906人。
获授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无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近亲属,无公司监事。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成为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一)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三年内因为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第四章 股票来源和股票数量
一、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24,483,956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行权有效期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用友软件A股股票的权利。
二、标的股票的来源
本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用友软件A股股票。
三、标的股票的数量
本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24,483,956份股票期权,对应公司标的股票数量为24,483,956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其中首次授予22,035,561份股票期权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预留2,448,395份股票期权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
第五章 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
首次授予的22,035,561份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股票期权数量 |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占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比例(%) |
李友 | 执行副总裁 | 140,000 | 0.017% | 0.635% |
郭延生 | 高级副总裁 | 126,000 | 0.015% | 0.572% |
章培林 | 高级副总裁 | 128,000 | 0.016% | 0.581% |
吴健 | 高级副总裁 | 120,000 | 0.015% | 0.545% |
何景霄 | 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 110,000 | 0.013% | 0.499% |
向奇汉 | 高级副总裁 | 120,000 | 0.015% | 0.545% |
郑雨林 | 高级副总裁 | 100,000 | 0.012% | 0.454% |
朱铁生 | 高级副总裁 | 110,000 | 0.013% | 0.499% |
欧阳青 | 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 100,000 | 0.012% | 0.454% |
陈巧红 | 高级副总裁 | 100,000 | 0.012% | 0.454% |
卢刚 | 高级副总裁 | 100,000 | 0.012% | 0.454% |
薛峰 | 副总裁 | 90,000 | 0.011% | 0.408% |
胡彬 | 副总裁 | 90,000 | 0.011% | 0.408% |
谢志华 | 副总裁 | 100,000 | 0.012% | 0.454% |
马德富 | 副总裁 | 88,000 | 0.011% | 0.399% |
李宏伟 | 副总裁 | 88,000 | 0.011% | 0.399% |
牛立伟 | 副总裁 | 88,000 | 0.011% | 0.399% |
杨晓柏 | 副总裁 | 88,000 | 0.011% | 0.399% |
徐宝东 | 副总裁 | 88,000 | 0.011% | 0.399% |
贾文新 | 副总裁 | 88,000 | 0.011% | 0.399% |
陈实 | 副总裁 | 88,000 | 0.011% | 0.399% |
其他核心员工 | | 19,885,561 | 2.437% | 90.243% |
合计 | | 22,035,561 | 2.700% | 100% |
本计划预留股票期权合计2,448,395份,占本计划股票期权总数的10%。预留股票期权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行权价格、获授条件、行权条件和行权安排等均按本计划的相关规定执行。
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公司董事会审定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名单并发布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公告,公司监事会审核名单并公告审核意见,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布,预留股票期权如果授予给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公告中披露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授予的数量。
(二)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需符合本计划关于授权日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决议、监事会审核意见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公司监事会需对上述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在股东大会上就核实的情况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需对上述激励对象的资格和获授是否符合本计划及《管理办法》出具意见。
第六章 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一、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起四年。本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二、授权日
本计划的首次授权日在本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经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首次授权日不得晚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的30日。
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为下列日期: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等待期
等待期是指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计划等待期为12个月。
四、可行权日
激励对象可以在等待期满后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开始分期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行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应当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之间的任何交易日行权,但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二)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五、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计划的禁售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本总额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第七章 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行权价格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5.16元。
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取下列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一)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25.16元;
(二) 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A股股票平均收盘价24.07元。
三、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取下列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一)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
(二)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公告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A股股票平均收盘价。
第八章 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
一、获授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三年内因为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 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二、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三)公司业绩条件
1、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
2、 以200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固定基数,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09年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70%、120%、185%;
3、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发行或者非公开发行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不计入当年及未来考核年度的净资产。
本计划股票期权成本应当计入公司管理费用,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四)个人业绩条件
根据《考核办法》,激励对象行权的前一年度考核合格。
(五)行权安排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四年。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 行权时间 |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交易日止 | 3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交易日止 | 70% |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 行权时间 |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交易日止 | 3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交易日止 | 70% |
第九章 股票期权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二)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1 股公司股票缩为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三)配股
Q=Q0×P1×(1+n)/(P1+ 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二)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n 为缩股比例(即1 股公司股票缩为n 股股票);P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三)配股
P=P0×(P1+ P2×n)/[ P1×(1+ 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四)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本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后,应当及时公告,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公司章程和本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公司章程》和本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且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公司控制权变更、公司合并或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公司合并或分立等情形,所有已授出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
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
(一)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为用友软件高级管理人员或用友软件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核心人员的,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激励对象职务变更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规定不得作为激励对象的,则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所有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
(二)激励对象离职(指因各种原因导致激励对象不在用友软件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情形):
1、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之续约的:如果合同到期时间在可行权日内,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可以行权,激励对象必须在当期可行权日内行权完毕,如果当期不行权,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如果合同到期时间不在可行权日内,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
2、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本人不愿与公司续约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
3、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因公司经营性原因等原因被辞退的:如果合同解除时间在可行权日内,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可以行权,激励对象必须在当期可行权日内行权完毕,如果当期不行权,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如果合同解除时间不在可行权日内,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
4、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等原因被辞退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
5、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向公司提出辞职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
三、激励对象发生其他情行的变更
(一)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
1、激励对象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可以行权;
2、激励对象非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董事会酌情处置。
(二)激励对象退休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可以行权。
(三)激励对象死亡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自死亡之日起终止行权。
(四)控股子公司变更为非控股子公司,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
(五)特别条款
在任何情况下,激励对象发生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其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
四、公司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
(一)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其已获授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
(一)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三年内因为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第十一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一) 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者,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
(二) 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
(三)公司有权规定激励对象在指定期间内行权,若激励对象不按规定行权视同放弃行权,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
(四)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五)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授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公司应当依本激励计划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但若因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一)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激励对象有义务在公司指定期间内行权;
(三)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行权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四)激励对象有权且应当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行权,并按规定锁定股份;
(五)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六)激励对象因本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律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第十二章 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成本估计
公司采用布莱克-舒尔茨(Black-Scholes)模型(以下简称“B-S 模型”)对本计划下授予的股票期权成本进行估计。
采用B-S 模型对本计划下授予股票期权的成本进行估计时将采用以下参数假设(假设以2010 年11月29日为授权日):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5.16元;
(二)授权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25.16元;
(三)股票期权预期期限:2.85年,预期期限计算公式为(股票期权有效期+第一次行权等待期)/2*第一次行权比例+(股票期权有效期+第二次行权等待期)/2*第二次行权比例;
(四)预期股价波动率:为合理预测公司未来股价的波动,公司选取同行业公司历史股价波动率进行参照,根据公司和同行业过去1年的股价波动率预测用友软件标的股票的预期股价波动率为31.94%;
(五)预期分红率:假设为2%;
(六)无风险利率:2.89%,参照记账式国债招标利率计算。
二、股票期权成本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及其应用指南,公司对于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遵循的主要会计政策如下:
(一)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以授予激励对象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
(二)对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激励对象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三)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
(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股票期权费用应在期权等待期内,以对期权行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各年度相关成本或费用,且该成本费用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示。
三、股票期权成本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假设2010 年11 月29日为模拟授权日,根据B-S 模型估计的股票期权总成本为129,507,202元。在授权日起的48个月内摊销完毕,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
| 第一年
(2011年) | 第二年
(2012年) | 第三年
(2013年) | 第四年
(2014年) |
成本合计(元) | 63,134,763 | 53,637,566 | 11,979,415 | 755,458 |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导致的公司股票期权成本摊销对公司当期预期净利润存在一定影响,但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下授予的股票期权成本将在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后根据B-S 模型进行估计,此处的成本估算仅为模拟估算,该成本估算不能直接作为会计成本进行会计处理,尚需经审计师认可。受实际授权日的不同,实际成本会与此处的数据有所差异。
第十三章 附 则
一、本计划在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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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