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0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6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声(风)屏障产品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卖方”)于2010年11月16日收到招标单位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四标段项目经理部发送的中标通知书,本公司成为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四标段JTJSZ(10)-102号金属插板式声(风)屏障物资采购中标单位。项目中标公告已于2010年11月17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告。

根据招标单位说明,京沪高铁土建四标段由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并中标,其中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为联合体主体单位。

中标通知书要求本公司到中铁十五局集团办理有关合同签订事宜,2010年11月29日,本公司与中铁十五局集团六公司京沪高铁四标段十一项目部签订了《新建京沪高速铁路物资采购合同》(合同编号:JH4FP-03,以下简称“本合同”),现将上述合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时间:2010年11月29日

2、合同双方当事人

买方:中铁十五局集团六公司京沪高铁四标段十一项目部

卖方: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交易价格:214941131元(大写:贰亿壹仟肆佰玖拾肆万壹仟壹佰叁拾壹元整)

4、结算方式:

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买方计算货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发票、运杂费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卖方将上述所列单据送交买方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

5、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本合同文件于双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上签字时间起开始生效。

6、履约保证金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前5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履约担保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合同买方系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下属项目管理部门,后者系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一元控股企业。

中铁十五局集团公司注册资本12亿元,法定代表人许东坤。该集团公司是集施工、设计、科研为一体的国家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专业承包、公路路基专业承包、铁路铺轨架梁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甲级施工企业,具有开展国外经济合作业务的资格。

主营业务: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专业承包、公路路基专业承包 、铁路铺轨架梁专业承包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四通路二号院。

中铁十五局集团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发生交易金额及占比如下表:

 中铁十五局集团公司与公司发生交易金额(元)公司全年销售合同总金额(元)占本公司全年销售合同总金额比重(%)
2007年35689466.65492480791.697.24
2008年1266065.00787567336.500.16
2009年1172031.001085767496.270.11

中铁十五局集团公司现为“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全国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中央企业先进集体”,分别承建了南京市快速内环东线(BT)项目工程、南京过江隧道(BOT)项目工程、四川纳叙铁路(BOO)项目工程、济阳黄河特大桥项目工程等,累计总投资70多亿元。另外,在市政建设、城市立交、高层建筑、通信电力、水利水电、地铁轻轨、国防洞库等领域业绩突出,年承揽任务及完成产值分别达到100亿元。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高素质的员工队伍,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进一步扩大本公司声(风)屏障产销规模,提升本公司在市场和行业中的影响力。 将对本公司2010年度及今后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提升产生积极的影响。

本合同实施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 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履行期限。

从上述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如因公司原因出现前述违约责任现象时,公司存在需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应违约金的风险。

如因合同当事人原因出现前述违约责任现象时,公司存在上述产品销售收入不能确认或部分确认的潜在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新建京沪高速铁路物资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29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