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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12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10-42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0年11月3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 11月 29日-2010年 11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0年 11月 30日9:30 至11:30,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 11月 29日15:00 至 2010年 11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陈维辉副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20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086.070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465.475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20.5951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并形成相关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6,174,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84%;反对4,580,6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04%;弃权10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2%。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长沙三兆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5,794,3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42%;反对4,797,4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28%;弃权268,8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青岛森城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6,788,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5.52 %;反对3,805,8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19%;弃权265,9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9%。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6,791,2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5.52%;反对3,772,1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15%;弃权297,2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3%。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5,794,3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42%;反对4,769,0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25%;弃权297,2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3%。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福州康得利水产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5,791,9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42%;反对4,775,4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26%;弃权293,2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2%。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福建三木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5,794,3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42%;反对4,765,0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24%;弃权301,2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3%。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5,914,4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56%;反对4,644,1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11%;弃权302,0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3%。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5,783,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41%;反对4,776,2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26%;弃权301,2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福州三木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5,794,3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42%;反对4,769,1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25%;弃权297,1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3%。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福州华永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6,028,5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68%;反对4,530,8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99%;弃权301,2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3%。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福建省雄辉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5,783,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41%;反对4,776,2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26%;弃权301,2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林涵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纪录;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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