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宜昌市欣龙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欣龙化工)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下称华融武汉办)于2010年9月6日就欣龙化工所欠债务事项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0年9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重组事项的公告》。
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欣龙化工需在2010年11月30日之前归还4200万元债务及其新孳生利息;华融武汉办则承诺在欣龙化工如期全部归还所承诺的4200万元债务及其按照上述协议约定计算的新孳生利息后,免除剩余债权,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同时终止。
本公司于2010年11月26日按上述《债务重组协议》的约定履行了还款条款,华融武汉办对此事项已予以书面确认。至此,上述《债务重组协议》已经履行完毕,本公司及欣龙化工与华融武汉办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本公司的担保责任已解除。同时欣龙化工被豁免债务人民币2978.05万元,本公司亦因此获得相应的债务重组收益。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