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1月30日上午10:00开始
2、召开地点:广州市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6楼1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赖宁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 136,355,0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2%。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6,355,0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6,355,0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关于公司201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6,355,0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关于投资建设南沙生产基地第二条5000吨/天大豆加工生产线及配套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6,355,0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梅华、许瀚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会议记录。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