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通知,广晟公司于2010年1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652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豁免广晟公司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而增持本公司31,697,671股股份,导致广晟公司合计控制本公司622,561,016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2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