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ST 大通 公告(编号):2010-065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11月30日下午13时在深圳都市阳光名苑CEO商务中心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亚楠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共有4人到现场参加表决。独立董事王洪先生由于在国外出差,授权独立董事齐二石先生代为投票;独立董事舒强兴先生因身体原因授权齐二石先生代为投票;董事毛诚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此次董事会也未委托他人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第五十六条中的“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修改为:“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2、第八十六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第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发起人提名;第二届及以后每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可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候选人的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告。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按本章程第五章第二节的规定进行。
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第一届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由公司发起人提名;第二届及以后每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可由上一届监事会提名;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监事候选人的提案,由监事会审核后交董事会公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工会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提名人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人数和条件应当符合法律和章程规定的条件,并且不得多于拟选的人数。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修改为:“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由连续九十日以上持有或者合并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提出,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向股东大会提出审议并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可以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按本章程第五章第二节的规定进行。”
3、第八十七条“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修改为:“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4、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
修改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5人。”
此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反对; 1 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第十八条中的“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修改为:“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增加第四十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由连续九十日以上持有或者合并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提出,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向股东大会提出审议并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可以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按本章程第五章第二节的规定进行。”
2、原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修改为:“第四十一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3、原第四十一条至五十七条依次顺延为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八条。
此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反对; 1 票弃权。
议案三:《总经理工作细则》、《重大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财务管理组织体系与会计人员管理制度》、《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反对; 1 票弃权。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四: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将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议案提交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反对; 1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ST大通 公告(编号):2010-066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11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于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司第七届第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2月17日9:30分-11:30分。
(四)会议地点:青岛广顺房地产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六)出席对象:
1、在2010年12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如下: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议案内容提示:
本通知公告的同日(2010年12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本公司《第七届第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议案一属特别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形成决议。
议案二属普通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可形成决议。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3、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0年12月13日至12月15日(9:30-15:00)
(三)登记地点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 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6017号都市阳光名苑1栋6B
四、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6017号都市阳光名苑1栋6B
邮政编码:518000
电话:0755-26921699
传真:0755-26910599
电子邮箱:dtstock@yahoo.cn
联系人:刘仕保、王本刚
2、会议其他情况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九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30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本人/单位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序号 | 议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议案一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议案二 |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2、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以/不得)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股东帐号:
201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