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广州国光 编号:201059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于2010年11月2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当面口头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0年11月30日下午3:00-3:30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全体9名董事:董事长周海昌、副董事长黄锦荣、董事郝旭明、何伟成、郑崖民、韩萍、独立董事陈锦棋、赵必伟、全奋出席了会议,其中董事长周海昌、副董事长黄锦荣、董事郝旭明、何伟成、郑崖民、独立董事陈锦棋、赵必伟、全奋以现场方式出席,董事韩萍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海昌主持,董事会秘书凌勤列席会议并作记录,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取举手表决和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两项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报总部企业的议案》。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在境内外已有超过10家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属企业,已经实际履行着企业总部的职能,制定和管理公司整体的发展方向、发展战略、营销网络和策略,以及企业研发中心,符合广州市关于总部企业认定的条件,为此,同意公司向广州市政府申报总部企业的认定,更好的发挥总部企业和总部经济的优势,同时利用总部企业的鼓励政策,更好的发展公司。
按照有关申报要求,该议案将进一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0年12月1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2010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关于申报总部企业的议案》,具体通知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的201060号公告《关于2010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第六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广州国光 编号:201060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11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0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0年12月16日(周四)上午10:00—11:00
5、 股权登记日:2010年12月10日(周五)
6、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出席、现场投票的方式。
7、 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12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镜湖大道8号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关于申报总部企业的议案》,议案详细情况,请见2010年12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上的201059号《第六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的以2010年12月16日9:30 前授权原件到达本公司的为准)。
(2)登记时间:2010年12月13日至2010年12月15日,8:30 至12:00,14:00 至17:00。
(3)登记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镜湖大道8号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法:
联系人:肖叶萍 凌勤
联系电话:020-28609688;传真:020-28609396
四、其他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1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16日召开的2010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决 议 案 | 表决意向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关于申报总部企业的议案》 | | |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