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地产 公告编号:2010-35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11月19日以电邮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刘绍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刘绍生先生、陈奕民先生、王少侬女士、郑少玲女士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该议案需提交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胡坚女士、谭劲松先生、袁胜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公司董事会同意董事薪酬政策如下:
(1)董事长薪酬为人民币32万元/年(税前)。
(2)对于除董事长外的其他非独立董事,若其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该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若其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该董事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或者其他职务相应的薪酬政策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董事薪酬;
(3)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12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按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4)董事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该议案需提交2010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的议案》
为了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意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工作效率,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如下:
公司总经理薪酬为28万元/年(税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均为22万元/年(税前),董事会秘书薪酬为15万元/年(税前)。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该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董事、独立董事履历
刘绍生,男,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大专学历。2000年起任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汕头市澄海区第六届政协常委、汕头市人大代表、澄海青协副主席、汕头市工商联副会长、澄海区工商联副会长、汕头市品牌协会副会长,汕头市光彩事业协会副会长;2007年起至今任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刘绍生系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绍喜之弟,没有直接持有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奕民,男,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大专学历。1994年至1998年在交通银行澄海支行工作,1998年至2001年在民生银行汕头分行工作,2001年至2006年在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至今任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陈奕民系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绍喜之妹夫,没有持有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少侬,女,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1982年至1992年在澄海槐东家具厂工作,1992年至2005年在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06年至今在广东汕头茶叶进出口公司任总经理。
王少侬系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绍喜之配偶,没有持有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郑少玲,女,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大学学历。先后在龙湖区龙达建设总公司和广东泰安房地产集团公司任职。2008年4月至今,在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
郑少玲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胡坚,女,195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1978-1982年,北京经济学院本科生,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2-1984年,北京大学研究生,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8-2005,日本中央大学研究生,获金融学博士学位。1984年至今,历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01年5月至今,任北京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主任。2009年6月至今,任北京市经济学总会第十一届常务理事。2005年3月至今,任中国金融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2008年11月至今,任中国人才研究会金融人才专业委员会第四届理事会副理事长。
胡坚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谭劲松,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管理学(会计学)博士,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1981-1985年于湖南财经学院获工业财务会计学士;1987-1990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会计学硕士;2000-2003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管理学(会计学)博士。1985-1987年于湖南邵阳市财会学校任教师;1990-1996年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任教师;1996-1999年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任会计系主任;2000-2008年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2009年至今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党委书记。
谭劲松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袁胜华,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1980- 1987年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毕业,法学硕士。1987-1992年,司法部法律出版社工作;1992-1994年,北京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1994年至今任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袁胜华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0150 公司简称:宜华地产 公告编号:2010-036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日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口宜华地产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1月19日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唐耀麟先生、黄木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唐耀麟先生、黄木伟先生简历见附件。
该议案需提交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
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成员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监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发挥监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监事会同意以下监事薪酬政策:
(1)监事会主席薪酬为10万元/年(税前)。
(2)对于除监事会主席外的其他监事,若其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则按照该职务相应的薪酬政策领取薪酬, 不再从公司领取监事薪酬;若其未在公司担任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则不再从公司领取监事薪酬;
(3)监事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该议案需提交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唐耀麟,男,195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先后在中国对外贸易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汕头特区公司和汕头经济特区外贸云汕药业有限公司任职。2008年2月至今,任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唐耀麟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木伟,男,196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大专学历(1986年9月—1989年7月广东电大财务会计专业)。1979年至2001年在澄海建筑总公司第一工程公司工作,2001年至2004年在澄海立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工作,2004年起在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审核部经理。
黄木伟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地产 公告编号:2010-37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2月22日(星期三)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口宜华地产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刘绍生先生、陈奕民先生、王少侬女士、郑少玲女士。
2.审议《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胡坚女士、谭劲松先生、袁胜华先生。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为:唐耀麟先生、黄木伟先生。
4.审议《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5.审议《关于确定公司监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至2010年12月17日下午3: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口右侧宜都花园二楼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0年12月17日下午收市后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
4.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口右侧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电话:0754—85899788
(3)传 真:0754—85890788
(4)邮 编:515800
(5)联系人:陈奕民
5.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召开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附件1: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 联系电话:
股东账户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单位(人)对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意愿如下(在表决项后面的方框内打√):
| 序号 | 议 案 名 称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 | | |
| (1) | 董事候选人——刘绍生先生 | 股 | 股 | 股 |
| (2) | 董事候选人——陈奕民先生 | 股 | 股 | 股 |
| (3) | 董事候选人——王少侬女士 | 股 | 股 | 股 |
| (4) | 董事候选人——郑少玲女士 | 股 | 股 | 股 |
| 2 | 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 | | |
| (1) | 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坚女士 | 股 | 股 | 股 |
| (2) | 独立董事候选人——谭劲松先生 | 股 | 股 | 股 |
| (3) | 独立董事候选人——袁胜华先生 | 股 | 股 | 股 |
| 3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
| (1) | 监事候选人-唐耀麟先生 | 股 | 股 | 股 |
| (2) | 监事候选人-黄木伟先生 | 股 | 股 | 股 |
| 4 | 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 | | |
| 5 | 关于确定公司监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 | | |
说明:
1、请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投票意见栏划“√”,明确每一审议事项的具体指示;对于第1-3项议案,系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2、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可由股东代理人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
3、此授权委托书格式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