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9月14日与债权人深圳市铖兴泰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债务和解意向书》,拟以人民币1400万元达成债务和解(详见本公司于2010年9月15日公告)。
经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我公司于2010年10月15日与深圳市铖兴泰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债务和解协议》,约定由本公司以人民币1400万元对铖兴泰公司进行偿还,以结清双方全部债权债务(约1.5亿元人民币)。目前约定的1400万元款项已于2010年11月30日全部支付完毕。
本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的进展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