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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12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09-045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为459,130,5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52%。

2、上市流通日为 2010年12月6日;

3、本次限售股解禁后,公司无限售股。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 20,00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6,750万股,并于2007年12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时股本总额为26,750万股。

2008年4月21日,经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0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6,75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42,800万股。

2009年5月5日,经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0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2,8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64,200万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前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概况,相关股东履行承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上市公司对其是否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1、限售股份概况

单位:股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股份限售性质占总股份比例(%)冻结或质押股数
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17,085,280IPO前发行限售33.81%
太和印刷实业有限公司208,445,280IPO前发行限售32.47%81,454,532
深圳市世纪运通投资有限公司33,600,000IPO前发行限售5.2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事项承诺股东名称是否履行承诺
限售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太和印刷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世纪运通投资有限公司

生产基地搬迁风险承担承诺:在生产基地搬迁前,本公司用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租赁房产发生不能使用的风险时,劲嘉创投和太和实业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厂房、宿舍等与生产有关设施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以及发行人租赁新厂房后搬迁的费用);待本公司新建的劲嘉集团包装印刷及材料加工项目投入使用后,劲嘉创投和太和实业将向公司以经评估机构评估后的评估值购买上述存在法律风险的房产;劲嘉创投和太和实业共同以拥有的全部财产以及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分红权为其履行上述承诺进行担保。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太和印刷实业有限公司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一、公司目前不存在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的业务,也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二、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和保证确认的真实性,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或确认事项不真实,本公司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太和印刷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世纪运通投资有限公司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乔鲁予先生持有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90%的股份,深圳市世纪运通投资有限公司71.44%的股份。

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庄徳智持有太和印刷实业有限公司33.33%的股份。

公司董事侯旭东先生持有深圳市世纪运通投资有限公司14.28%的股份。

公司董事李德华先生持有深圳市世纪运通投资有限公司14.28%的股份。

陈零越女士持有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的股份,陈零越女士于2010年6月22日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以下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1)《公司法》第142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证券法》第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3)《公司章程(2006年11月修订)》第28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第29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第3.1.6“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上市前、任命生效时及新增持有公司股份时,申请锁定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其所持本公司股份锁定的申请。董事会、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的变动除外),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本所指定网站公告。”;

上述人员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委托他人管理。超过上述3年的期限,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限售股份时严格遵循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0年12月6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459,130,5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52%;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本次解除限售股数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
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17,085,280217,085,280217,085,280
太和印刷实业有限公司208,445,280208,445,280126,990,748
深圳市世纪运通投资有限公司33,600,00033,600,00033,600,000
合计 459,130,560459,130,560377,676,028

注:公司股东太和印刷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09年7月30日、2010年1月22日、2010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质押手续,质押本公司股份46,948,358股(质押登记证明书编号:0000008104、0000008105)、10,000,000股(质押登记证明书编号:1001220001)、24,506,174股 (质押登记证明书编号:1009100001、1009100002),合计质押股份81,454,5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9%。质押的详细情况见2009年8月5日、2010年1月27日、2010年9月14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比例增加减少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59,130,56071.52% 459,130,5600.00%
1、境内一般法人持股250,685,28039.05% 250,685,2800.00%
2、境外法人持股208,445,28032.47% 208,445,2800.0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82,869,44028.48%459,130,560 642,000,000100%
三、股份总数642,000,000100%459,130,560459,130,560642,000,000100%

五、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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