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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2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0-56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厚刚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2月2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12月1日 - 2010年12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2日上午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1日下午15:00至2010年12月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30日(星期二)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人寿大厦17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86人,代表股份330,173,131股,占公司总股本452,400,000股的72.98%。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324,645,3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5,527,7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许航律师、屠勰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向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转让耕海地产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80,608,7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14,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10,33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吴厚刚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交易内容详见公司2010年11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51)。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30,149,0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12,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12,13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交易内容详见公司2010年11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50)。

  经律师现场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前述议案均获得了参与表决的公司股东有效表决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许航律师、屠勰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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