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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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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2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361号文批准,于2010年11月1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0年11月26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17,590户,净销售金额为人民币2,373,410,984.99元;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前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878,011.68元,根据《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折算成基金份额共计878,011.68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计算,本次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额为2,373,410,984.99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878,011.68份,两项合计共2,374,288,996.67份基金份额。其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共995.02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0.000042%。

  上述募集资金及利息已于2010年12月2日全额划入本基金托管人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专户。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结果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12月2日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已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封闭期内,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基金份额。本基金拟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基金合同生效满一年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人方可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首次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信息。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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