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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2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 公告编号:2010-054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1月1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二箹一箹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2月2日下午1时

  2、召开地点:公司422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表决形式

  5、主持人:董事长黄伟潮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六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0,14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0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130,144,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了《关于调整年产120万套汽车鼓式制动器建设项目总投资构成的议案》。

  (《关于调整年产120万套汽车鼓式制动器建设项目总投资构成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130,144,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邱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赵世焰律师、高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募投项目调整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对募投项目调整的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 公告编号:2010-055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日以现场形式召开。公司于2010年11月26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为9人,实到9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伟潮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邱蓉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董事长的提名,聘任邱蓉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邱蓉女士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相关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10年11月17日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0-052)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核查,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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