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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12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眼镜大王”诈骗罪成 多家银行沦为苦主
前上市公司泰兴光学主席马宝基父子因诈骗罪被判刑,24家银行损失达20余亿港元
唐 盛

  证券时报记者 唐 盛

  本报讯 香港高等法院昨日就原港股上市公司——泰兴光学诈骗案作出宣判,公司前主席、有香港“眼镜大王”之称的马宝基及其子、公司前行政总裁马烈坚均被判以诈骗罪,分别获刑12年和10年。同时,案中的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入狱4个月至9年半不等。

  4家皮包公司造假业绩逾3亿

  现年66岁的马宝基于1960年一手创办泰兴光学,其本人因此成为闻名全港的“眼镜大王”;但在1999年公司财政出现困难,至2006年底被限令清盘,2007年被取消上市资格。现年46岁的马烈基在案发时担任公司行政总裁一职。

  法官昨日在宣判时强调,这次诈骗涉及的金额庞大、案情重大,主要被告人严重违反诚信,行为“自私、可耻”,损害了公众对于上市公司的信心,所以对被告予以重判。

  据悉,事件令银行及投资者损失高达44.5亿港元。

  据介绍,涉及本案的被告,除了马氏父子二人外,还包括集团前财监邓耀梁、前职员陈宝明和林俊威等。案情称,马烈坚于2003年1月分别在美国和加拿大成立了4家皮包公司,并声称与泰兴光学有业务往来,以此向多家银行骗取贷款。案情称,在2004 年至2005年期间,马氏父子串谋林玉华、区玉燕及吴凯诗(上述三人均为集团前职员)讹称向多家公司购买货品,以虚假文件实行诈骗。控方在案情陈述中指出,马宝基、马烈坚等通过虚构的北美买家,利用空壳公司讹称与集团进行交易,制造虚假发票等文件诈骗银行贷款,并在年报中发表虚假陈述,欺骗股东和债权人。

  据泰兴光学截至2003年12月31日为止的财政年度报告显示,期内营业额高达12.37亿港元。控方指出,其中有3.37亿港元实际上是公司与4家皮包公司的虚假交易,占公司整体营业额的比重非常大。

  多家知名银行成苦主

  据控方介绍,马宝基为了欺骗审计公司账目的核数师,特意安排他人飞往美国并扮成皮包公司职员,与自己公司接洽业务,并授意泰兴公司的职员制造假发票。

  马宝基在马烈坚于美国和加拿大成立皮包公司后,向银行讹称与公司有交易,并申请高额贷款。控方指出,马宝基父子与其他被告于2004年3月17日至2005年5月3日期间,共同串谋诈骗了24间银行的贷款,包括汇丰(00005.HK)、恒生(00011.HK)、渣打(02888.HK)和东亚(00023.HK)等在内的多家国际知名银行都名列苦主名单之中。

  控方昨日还指出,案中多名被告共涉嫌欺诈的金额为18亿港元,但事件使泰兴光学财务陷入困境,并最终退市。最新的数据显示,在本案中的多家受骗银行蒙受损失高达20多亿港元,而投资者的损失达接近17.5亿港元。

  父子相互指认对方为主谋

  从昨天的庭审画面可见,在法官昨日宣判泰兴光学诈骗案时,马宝基与儿子马烈坚都被羁押在法庭犯人栏内,但双方在整个庭审中都毫无眼神交流,散庭后二人分别向亲友挥手道别。

  有趣的是,马氏父子昨日都在法庭上否认自己是主谋。马宝基在昨日为自己辩护求情时称,当时已把生意交给继任人打理,公司大小事务是儿子主持,对于文件涉虚假交易并不知情。其辩护律师也表示,本案发生于泰兴上市之后,马宝基当时已是半退休的状况,并非诈骗案的始作俑者。

  至于案发时担任泰兴行政总裁的马烈坚曾在终审前认罪。但他在案情陈述中指出,是父亲指示泰兴公司职员飞往美国假扮皮包公司的老板。马烈坚的代表律师为其辩护说,马烈坚1986年于伦敦大学毕业后才加入泰兴,当时公司早已有虚假文件,事发时是家中的长辈教唆他夸大营业额以提高公司股价,并坚称他是在思想斗争良久后才听命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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