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股东高达明先生于2010年12月1日将238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91%,占公司总股本的1.48%)质押给宜宾市翠屏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上述事项的相关手续。
本次质押后,高达明先生已将其所持公司股份838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7.27%,占公司总股本的5.22%)用于向银行申请贷款质押。
特此公告!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