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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12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0-003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19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1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黎明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11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

公司拟使用11,280.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8,396.62 万元及补充流动资金 2,883.38万元。保荐机构、监会事和独立董事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0-004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0 年11月30日,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 年11月19日通过专人、传真等方式送达给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 人,实到监事5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玉玲女士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5 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人民币11,280.00万元归还银行借款 8,396.62万元及补充流动资金2,883.38万元,具体事项如下:

1、 归还银行借款明细如下表:

序号贷款银行贷款起止日期年利率(%)金额(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湖天支行2004-12-14至2012-3-307.56193.6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湖天支行2004-12-20至2011-12-307.5612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湖天支行2004-12-21至2011-12-307.5652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湖天支行2004-12-27至2011-3-307.5635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湖天支行2004-12-30至2012-9-307.5637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湖天支行2005-5-30至2012-12-307.566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湖天支行2005-7-8至2012-12-307.56301.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湖天支行2005-11-7至2012-12-307.56252.00
长沙银行华龙支行2010-6-12至2010-12-1212.001,000.00
10上海浦发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2010-6-13至2011-6-129.00990.00
11上海浦发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2010-6-30至2010-12-309.001,000.00
12交通银行长沙高桥支行2010-9-13至2011-9-126.372,700.00
合计8,396.62

公司已经取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桥支行2010年11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还款的函》,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湖天支行2010年11月29日出具的《还款无异议函》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塘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支行2010年11月3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还款的函》:均同意公司提前归还上述借款,并对公司提前还款无任何异议。

2、补充流动资金2,883.38万元。

本次资金使用不超过6个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实施还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事宜。使用期满后,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经自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 号:风险投资》第五条),同时承诺在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归还借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 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0-005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487号文核准,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4.00元,募集资金总额62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4,408,368.1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1月1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0]2-22号 验资报告。

根据《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18,910,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超过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部分为345,498,368.16 元。

基于公司的发展规划以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业绩,公司拟将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人民币11,28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 8,396.62万元及补充流动资金2,883.38万元。具体如下:

1、归还银行借款明细如下表:

序号贷款银行贷款起止日期年利率(%)金额(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湖天支行2004-12-14至2012-3-307.561,936,175.8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湖天支行2004-12-20至2011-12-307.561,200,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湖天支行2004-12-21至2011-12-307.565,200,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湖天支行2004-12-27至2011-3-307.563,500,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湖天支行2004-12-30至2012-9-307.563,700,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湖天支行2005-5-30至2012-12-307.566,000,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湖天支行2005-7-8至2012-12-307.563,010,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湖天支行2005-11-7至2012-12-307.562,520,000.00
长沙银行华龙支行2010-6-12至2010-12-121210,000,000.00
10上海浦发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2010-6-13至2011-6-129,900,000.00
11上海浦发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2010-6-30至2010-12-3010,000,000.00
12交通银行长沙高桥支行2010-9-13至2011-9-126.3727,000,000.00

公司已经取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桥支行2010年11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还款的函》,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湖天支行2010年11月29日出具的《还款无异议函》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塘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支行2010年11月3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还款的函》:均同意公司提前归还上述借款,并对公司提前还款无任何异议。

2、补充流动资金2,883.38万元。

本次资金使用不超过6个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实施还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事宜。使用期满后,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经自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第五条),同时承诺在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归还借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股东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第五条),并已承诺归还借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人民币11,28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人民币11,280.00万元归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大康牧业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归还银行借款,有助于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大康牧业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大康牧业以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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