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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2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

  重要提示

  1、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63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初步询价申报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1.50元/股,网下发行数量为7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

  3、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网下配售。本次摇号采用按申购单位(74万股)配号的方法,按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量进行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最终摇出10个号码,每个号码可获配74万股股票。

  4、本公告披露了本次网下发行的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并披露了本次发行定价的相关信息,包括:在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及对应的估值水平、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指标、发行价格相对于研究报告估值结论的折溢价水平,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等统计数据,包括主承销商推荐的询价对象的报价情况。

  5、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0年12月1日结束。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网下发行过程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6、根据2010年11月30日公布的《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参与网下发行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送达最终获配通知。

  一、网下发行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1日修订)的要求,主承销商按照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名单,对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下:

  经核查,在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55个股票配售对象全部按《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资金,有效申购资金为1,357,382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32,708万股。

  二、网下配号及摇号中签情况

  本次共配号442个,起始号码为001,截止号码为44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0年12月2日上午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主持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区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根据《发行公告》,本次网下发行共计摇出10个号码,中签号码为:

  041、091、141、188、191、241、291、341、391、441。

  三、网下申购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740万股,获配的配售对象家数为10家,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2.26244344%,认购倍数为44.20倍,最终向配售对象配售股数为740万股。

  四、网下配售结果

  根据摇号结果,配售对象的最终获配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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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表中的“获配股数”是根据《发行公告》规定的网下摇号配售方法进行处理后的最终配售数量。

  2、配售对象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应退申购余款金额。如有疑问请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五、网下发行的报价情况

  1、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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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初步询价情况的统计

  根据配售对象报价及申购数据,依次计算各价位上的累计申报总量及对应的超额认购倍数,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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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按询价对象分类的股票配售对象申报情况统计

  ■

  4、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

  根据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人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综合绝对估值和相对估值的结果,认为发行人合理的价值区间为36.51-40.80元,对应发行人2009年静态市盈率46.81-52.31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2009年平均市盈率为56倍(以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出具日2010年11月15日收盘价计算)。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位于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估值区间之上,较估值区间上限溢价1.72%。

  六、持股锁定期限

  网下股票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上市流通前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冻结。

  七、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股票配售对象的全部申购资金(含获得配售部分)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照《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八、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股票配售对象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1)22169101、22169145、22169100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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