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0-L27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10年11月23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12月3日在中信国安天下第一城福安宫酒店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Reco Shine Pte. Ltd.共同对北京瑞景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
由于Reco Shine Pte. Ltd.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方董事李国绅先生、孙建军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饶戈平先生、徐祥圣先生、黄翼忠先生已经事先审议、研究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项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定价公平合理,公司董事会对本项交易的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上述交易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0-L28号公告。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北京东光兴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交易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0-L29号公告。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管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拟向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购买董事及高管责任险。保险期限一年,保费65,000元人民币,对被保险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不当行为而在保险期间内遭受索赔所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保障额度为4000万。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受让Guthrie(Shenyang)Pte. Ltd.所持有的沈阳世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14%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由于Reco Shine Pte. Ltd.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方董事李国绅先生、孙建军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饶戈平先生、徐祥圣先生、黄翼忠先生已经事先审议、研究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交易的详细情况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上海坚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72.2%股权的议案。
上述交易的详细情况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0-L2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Reco Shine Pte. Ltd.共同对
北京瑞景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与Reco Shine Pte. Ltd.(以下简称:"Reco Shine")共同签署《北京瑞景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双方将按在北京瑞景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瑞景")的原持股比例(55% :45%)共同对北京瑞景进行增资,将北京瑞景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00千元增至人民币380,000千元。增资总金额人民币80,000千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44,000千元,Reco Shine出资人民币36,000千元。
由于Reco Shine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方董事李国绅先生、孙建军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饶戈平先生、徐祥圣先生、黄翼忠先生已经事先审议、研究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项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定价公平合理,公司董事会对本项交易的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Reco Shine持有本公司218,400,000股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占公司总股本的29.12%,其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2006年3月28日
注册地:新加坡
法定地址:168 Robinson Road, #37-01, Capital Tower, Singapore 068912
注册资本:$2.00(新加坡元)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公司
Reco Shine的控股股东为Recosia China Pte .Ltd.,实际控制人为新加坡政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GIC RE)。
Reco Shine 专为持有本公司股权而成立,截止2010年3月31日,Reco Shine Pte Ltd净资产2,724,658美元,2010财年实现收入2,815,005美元,净利润2,608,960美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对于北京瑞景本次增资,本公司以人民币现金缴付新增注册资本,Reco Shine以美元现金缴付新增注册资本;本公司增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北京瑞景概况
公司名称:北京瑞景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月26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1号502室
法定代表人:万林义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千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主营业务:对北京瑞景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购房产进行经营管理,从事出租、出售、物业管理活动;经济信息咨询。
股东情况:北京瑞景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5%的股权,Reco Shine将持有其45%的股权。
本次增资后,北京瑞景的股权结构保持不变
2、北京瑞景持有北京A-Z Town商业楼项目,该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十里堡1号,项目总建筑面积约8.7万平方米,可租面积约4.15万平米,项目已于2010年1月21日开业,主要承租人为华堂商场。
3、北京瑞景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09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北京瑞景资产总额761,773千元、负债总额465,485千元、净资产296,288千元,201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千元,净利润-3,647千元。
截止201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北京瑞景资产总额943,879千元、负债总额643,966千元、净资产299,913千元,201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0,661千元,净利润3,625千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成交金额:按照双方在北京瑞景的原持股比例增资,增资总金额人民币80,000千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44,000千元,Reco Shine出资人民币36,000千元。增资后双方在北京瑞景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支付方式:在合资公司领取合资公司新批准证书之日,合资公司应通过传真方式向本公司和Reco Shine发出要求缴付增资款的书面通知。本公司和Reco Shine应自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九十(90)日内,一次性缴付各自认缴的上述全部增资额。
3、协议的成立及生效:本协议自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其法人公章且由Reco Shine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自本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Reco Shine本次增资资金将主要用于支付北京A-Z Town商业楼项目改造款。通过改造,北京A-Z Town商业楼项目的租金收入将实现大幅提高,从而给本公司带来良好的投资收益。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0年年初至披露日,与Rece Shine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25,000千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饶戈平先生、徐祥圣先生、黄翼忠先生已经事先审议、研究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项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定价公平合理,公司董事会对本项交易的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十二、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0-L2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北京东光兴业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北京东光兴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光兴业")将向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申请1.8亿元固定资产贷款,本公司拟为东光兴业该笔贷款全额提供担保。该笔贷款期限10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5%。东光兴业同时将以北京酒仙桥科研培训中心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进行抵押。
公司于2010年11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0第七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须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东光兴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6月9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1号5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卫光
注册资本: 200万元
主营业务:技术推广服务;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以上咨询不含中介服务);组织文化交流活动;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企业形象策划;物业管理。
股东情况:东光兴业为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80%的股权,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
财务情况:截止2009年12月31日,东光兴业总资产73,171,128元、总负债71,755,600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71,755,60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净资产1,415,528元;2009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3,593元,净利润-3,593元。资产负债率为98%。
截止2010年9月30日,东光兴业总资产212,395,416元、总负债211,041,467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211,041,467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净资产1,353,949元;201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61,579元,净利润-61,579元。资产负债率为9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的主债权:东光兴业将向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申请1.8亿元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10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5%。
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1、东光兴业取得该笔银行借款,将用于北京酒仙桥科研培训中心项目的开发建设,项目建成后将给公司带来良好的收入。
2、东光兴业为本公司全资控股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高的主要原因为项目尚处于开发建设期,主要建设资金来源为母公司拨款;待项目建造完成后,所产生的收益足以保证借款的还本付息。
综上考虑,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为东光兴业该笔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发生损失的风险较小,因此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665,500千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3.98%,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均为0千元。
八、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