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苗业 公告编号:2010—032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1月23日通过专人送出、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德群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分别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月28日到期的1,500万银行贷款和2011年5月25日到期的1,500万银行贷款。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议案内容详见2010年12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收购资产的议案》
公司以不超过2,000万的价格收购大连雨田海产养殖有限公司的育苗场,议案内容详见2010年12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公司以固定资产作为抵押向中国农业银行瓦房店支行申请1,500万元贷款,该笔贷款期限三年,利率水平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苗业 公告编号:2010—033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12月3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11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忠馨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行为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3,00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二、审议通过《收购资产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收购大连雨田海产有限公司的育苗场有利于公司提高公司海珍品苗种的产量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经营战略。双方交易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依据,该项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形。
同意公司收购该项资产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苗业 公告编号:2010—034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30 号文核准,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壹桥苗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8.9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9,266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6,180.70万元,扣除《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4,800万元,超募资金21,380.7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浩华验字【2010】第6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公司拟计划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预计可以节约利息支出约50万元。拟归还的银行贷款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贷款银行 | 金额
(万元) | 贷款期限 | 利率 | 贷款单位 | 贷款条件 | 本次拟偿还额
(万元)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 | 1,500 | 2010年2月9日-2011年1月28日 | 6.1065% | 大连壹桥 | 抵押贷款 | 1,50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 | 1,500 | 2010年5月26日-2011年5月25日 | 6.1065% | 大连壹桥 | 抵押贷款 | 1,500 |
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将超募资金放置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承诺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和必要性。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行为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3,000万元。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经核查,平安证券发表以下保荐意见:
(一)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率。
(三)平安证券将持续关注壹桥苗业其余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壹桥苗业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壹桥苗业全体股东利益,并对超募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平安证券认为壹桥苗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平安证券对此无异议。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已经2010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苗业 公告编号:2010-035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收购的资产为大连雨田海产养殖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瓦房地市谢屯镇沙山村,建筑面积8,660.32平方米的约11,000立方米水体的育苗场及育苗室坐落的11,2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该育苗室设施完善具备运营能力、权属清晰不存重大争议和纠纷。经双方协商并签署意向协议,公司拟以不超过2,000万元收购上述资产,该资产尚未经评估机构评估,实际收购价格以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依据,如评估值超过2,000万元,则以2,000万元作为收购价。此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收购资产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收购资产有利于增强盈利能力,同意公司收购资产行为。本次收购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将根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信息披露义务。
3. 本次拟收购的资产账面价值约为1,346万元,综合建筑材料、劳动力成本、房产、土地等价格近年上涨因素,目前市场公允价值约2,000万,最终以评估机构评估值为依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大连雨田海产养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12日注册号2102812123204,注册地位于瓦房店市交流岛乡大山村,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海产品养殖、育苗,法人代表石雨田,占有公司90%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土地使用权:11,200平方米
育苗室:建筑面积8,660.32平方米(约1,1000立方米水体)
上述资产位于瓦房店市谢屯镇沙山村,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根据双方签署的意向协议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实际成交金额根据评估机构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签署正式转让合同后公司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2.公司利用自有资金500万元和银行贷款1,500万元用于支付转让价款。
3.公司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后将交易资产办理过户手续。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会出现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收购的资产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育苗基地项目业务内容相关,该收购行为不会对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需要,扩大主营业务、整合资源需要进行收购该资产。收购完成后有利于公司育苗规模和苗种产量的提高从而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资产收购完成后对公司2010年业绩无影响,按照公司2009年海参苗产量及收入情况预测,未来预计每年将产生2,112万元的收入,预计实现利润约61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
4.育苗场转让意向协议书。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