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 年12月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建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84965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4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起重装备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进行优化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849656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江苏洲际英杰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