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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于2010年12月3日披露的《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占本基金募集期基金总份额的比例应由0.000403343065075444 %更正为 0.0002% 。
特此更正,由此带来的不便,本公司深表歉意。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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