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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2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交所法律部总监彭文革:
建议成立投保中心代赔诉讼制度
孙 玉

  证券时报记者 孙 玉

  本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部总监彭文革4日表示,下一步深交所还会探索将交易所纪律处分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作出联动安排,并希望在存有纠纷的监管活动当中,考虑首先在交易所内部实行救济原则。

  “我个人的看法是,从目前的法律体系来讲,国内借鉴台湾的投保中心代赔诉讼制度,可能在退市制度与司法救济完善制度的安排方面,会更有效、更便利一些。”彭文革表示,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可以在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前提下,让每个上市公司购买一部分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股份,一旦上市公司出现因高管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退市情况,投资者保护基金可以代表投资者去向上市公司有责任的高管进行追索。

  彭文革表示,深交所希望未来“交易所相关的监管活动当中,如果有纠纷、有争议要首先在交易所内部实行救济原则”。他表示,如果上市公司退市是由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违法行为,或者是他们的失职行为所导致的,那么他们就要承担责任,承担由上市公司退市带来的损失。因此,交易所应该探索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投资者提供救济渠道的可行性,并使得投资者能够在上市公司退市以后,向有责任的上市公司高管去追索赔偿。而投保中心代赔诉讼制度恰恰更适合中国国情。

  当天早些时候,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曾表示,要“统筹研究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对此,彭文革认为,尚主席所指的“统筹研究”就是要对上市公司退市问题作出统筹考虑,周密考虑到各方面的问题。尤其是创业板也在探索“直接退市”、“快速退市”的制度背景下,如何完善退市制度与司法救济制度的安排是必须注意的问题。

  彭文革表示,深交所成立20年来,规则体系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粗到精、从零乱到有序的不断完善过程,到目前为止,已经基本上形成了以交易所的章程为基础,以上市、交易和会员三大类的规则为核心,以其它的一些细则、指引、规定为补充的规则体系框架。

  “下一步,我们可能还会探索把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和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作出联动的安排。”彭文革表示,深交所近期把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三个板块各类具体的相关指引进行了汇总,形成了统一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比如,深交所对股票上市首日有风险控制措施,比较开盘价涨幅,达到20%时有“停盘30分钟”,50%又有“停盘30分钟”,到80%时要“停盘到收市”。他表示,在下一步修改交易规则时,深交所将把这些规定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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