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3版:私募基金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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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12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私募借道券商集合理财扩容
程俊琳

  证券时报记者 程俊琳

  受困于信托账户的私募近期又有了新的账户来源,有知情人士透露,一些私募基金将目光盯上了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寻求与券商合作实现共赢。

  暗合同助力合作

  近日,有私募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透露,近期有私募基金开始牵手券商,以期突破账户困境。据了解,这种合作模式主要是借用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账户而展开。从产品模式来看,表面看起来这种产品与过去的集合理财产品并无不同,只是券商与合作的私募签订一个“暗合同”,双方约定相应的合作框架。

  “一般而言,私募和券商之间会在业绩提成上约定分成比例。”前述知情人士介绍,目前的合作情况是,私募基金负责产品的设计、营销方案(以券商的名义营销、发行产品)以及投资管理,券商只配合产品发行,券商与私募的分成比例为三七开。券商在这种合作中主要看重的是市场占有率、佣金以及部分超额收益。“极限情况下,如果一家要价能力不强的券商遇到一家管理能力突出的私募,也许券商愿意放弃超额收益部分,为的是自己的理财产品能一战成名。”该人士进一步透露。

  “实际上,对于到期如何分成,券商与私募目前也正处于摸索之中,并未有明确的行业标准,这主要看双方的合作条件。相比买信托账户再通过银行发行的双重费用,30%左右的分成比例也大体合理。券商集合理财的产品规模也使私募愿意以相对高的比例来换取规模效应。”他告诉记者。

  机会与风险并存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目前国内券商很多,但并非个个都有很强的投研实力,今年以来各类券商都在争相发行集合理财产品,如果选择一家业绩优秀但规模不大的私募基金合作,打造好一只产品从而树立公司品牌,从个角度说,券商是有合作的动力的。但这一合作对券商而言也并非没有风险,如果一旦产品运作失败,后期将更难发出产品。因此分析人士人为,券商会更注重有公募基金背景的私募管理人。因为具备公募投资背景的私募有可以衡量的投资业绩,而投资经历也有据可查。

  对于私募而言,这种合作的优势在于省去了购买账户的大笔费用,券商也不会像银行那样要收取发行费。“过去一些私募基金为了能够把产品发大以节约账户资源,不得不给银行更多的业绩分成谋求更大规模。和券商合作更多的费用只在业绩报酬上按比例分成,前期的发行和账户费用都可以节省,这也算是各自取长补短的合作行尝试。”前述知情人士透露。

  对于这一合作苗头,接受采访的券商纷纷表示暂时并未与私募基金开展合作,但不排除一些投研实力欠佳或资产管理业务刚刚起步的券商会考虑这种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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