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0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2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1818 证券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0-01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3日在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932,861,704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619%。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会召集,唐双宁董事长主持,本行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部分董事调整的议案》

  选举吴钢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4,841,847,7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91,01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0 %

  选举娜仁图雅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4,841,585,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91,27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1 %

  吴钢先生、娜仁图雅女士的董事任职资格须经中国银监会审核。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林燕、段毅才董事自该日起不再履行董事职责。

  本行董事会对林燕女士、段毅才先生在任职期间为本行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对吴钢先生、娜仁图雅女士的加入表示欢迎。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10年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4,841,585,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91,27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1%

  上述两项审议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4,841,847,7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91,01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0%

  本项审议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行于2010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杨开广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其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12月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