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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12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0-071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签署框架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于2010年12月7日开市起复牌。

  2010年12月6日,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淄博市临淄区景观工程框架合作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框架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 工程名称:临淄区景观工程

  (二) 工程内容: 园林景观工程的设计、施工。内容包括:土方、土建,水电、音响、灯光、园林小品、喷泉、地形、园林种植、水系河岸等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三) 工程规模及价款

  本协议项下建设项目为临淄景观工程,主要内容包括:

  1、临淄区中学景观绿化工程,面积约为8万平方米;

  2、人民路绿化提升改造工程,面积约为24万平方米;

  3、淄河景观提升改造工程 ,面积约为300万平方米。

  上述项目设计建造标准200元/M2,设计费按造价的3%计算。总投资约6.6亿,设计费约1980万。

  (四)工程工期

  设计、施工工期以每单项工程设计、施工合同为准。

  (五)价款支付

  本协议所涉及的景观工程均实行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单项工程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乙方在工程完工后,提出工程完工验收申请,相关手续齐备后,甲方申请相关部门协调组织完工验收。完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交审计结算材料,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完成结算终审的时间不超过2个月,否则以乙方报出金额付款。

  在工程施工期间甲方按每月已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工程进度款,直至工程完工。每单项工程完工后一年内支付本工程造价的30%。完工后两年内付清余款。

  (六)资金来源:临淄区政府(财政局)

  (七)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规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八)生效时间: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协议的交易对方为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协议签订之前,本公司与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没有业务往来。

  三、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协议仅为公司与淄博市临淄区签署的框架协议,最终须以招投标后签订的正式施工建设合同为准,招标时间、招投标结果、项目开工的时间及工期、项目投资金额等具有不确定性,若中标将会对公司2011 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公司不会因此合同而对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形成业务依赖。

  四、协议履行的风险提示

  1、本框架合作协议的实施尚需经淄博市临淄区依法履行招标程序,能否中标具有不确定性,同时,招标时间、最终中标的金额、项目开工的时间及工期尚未确定。公司将及时对具体施工建设合同签订进展情况履行公告义务;

  2、本协议仅为框架合作协议,在实施过程中需以经法定招投标程序后签订的正式施工建设合同等文件为准;

  3、上述框架协议相关项目如果中标,形成的应收账款周期较长,存在应收账款不能按时收回的风险;

  4、上述框架协议相关项目如果中标,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短期内对公司的资金面构成一定压力;

  5、协议的履行存在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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