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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12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0年第2号)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9月24 日《关于同意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261号)和2007年9月25日《关于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7]267号核准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7年10 月12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重要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0年10月12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一、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的投资目标

  分散投资风险,获取中长期稳定收益

  四、基金的投资方向

  1、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拟在或已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及新加坡交易所、美国NASDAQ、美国纽约交易所等上市的在中国地区有重要经营活动(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的至少50%来自于中国)的股票;

  2、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

  3、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指期货等衍生工具,使用目的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

  4、由托管人(或境外资产托管人)作为中介的证券出借。

  五、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对宏观经济形势、财政/货币政策、以及相关股票市场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和预测,进行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和自下而上的精选投资品种。

  1、大类资产配置

  基于对宏观经济形势、财政/货币政策、以及相关发展状况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和预测,来确定股票和现金资产的相对吸引力,并决定基金在股票和现金之间的配置比例。

  2、股票投资的板块/行业配置

  通过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通过对全球宏观经济、政策尤其是产业政策的深入分析,动态研究行业基本面、景气周期变化形成行业投资价值评价,参考国际竞争力比较因素,形成行业配置。

  3、证券选择

  在股票品种选择方面,本基金综合运用模型识别法和现金流量贴现法精选股票品种。在股票品质识别变量选择方面,本基金采取从上市公司价值驱动因素分析入手设计和构造切实反映企业关键的价值驱动因素的财务指标作为识别公司绩效优劣的标准,克服了一般模型识别法中存在的变量选择的随机性、偶然性问题。同时,本基金在以现金流量为基础评估企业内在价值时,对经典贴现现金流量法加以适应性改造使之更客观贴切反映企业内在价值。

  4、币种配置及外汇管理

  本基金人民币与其它外币的转换目的是满足股票投资清算和应对赎回的需要,管理人将根据对汇率前景的预测、股票资产的地区配置要求、以及应对申购赎回的需求,对货币资产在港币、美元、新币、人民币之间进行币种配置。管理人通过比较在境内由人民币直接转换为外币与在境外通过美元转换为外币的成本,决定币种转换方式,节约货币交易成本。

  (二)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执行状况,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运行状况。

  (3)策略分析师、股票分析师和数量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2、投资决策程序

  (1)决策和交易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批基金大类资产的配置策略,以及重大单项投资。基金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大类资产配置范围内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基金经理负责下达投资指令。集中交易室负责资产运作的一线监控,并确保交易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执行。

  (2)资产配置策略的形成

  基金经理在内外研究平台的支持下,对不同类别的大类资产的收益风险状况作出判断。本公司的策略分析师提供宏观经济分析和策略建议,股票分析师提供行业和个股配置建议,数量分析师结合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风险控制要求提供资产配置的定量分析。基金经理结合自己的分析判断和分析师的投资建议,根据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和投资范围拟定大类资产的配置方案,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投资策略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投资策略报告的程序审核和实质性判断,并根据审核和判断结果予以审批。

  (3)组合构建

  分析师根据自己的研究独立构建股票的备选库。基金经理在其中选择投资品种,构造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并决定交易的数量和时机。对投资比例重大的单一品种的投资必须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批准。投委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决策程序的审核、投资价值的实质性判断,并听取数量分析师的风险分析意见,最终作出投资决策。基金经理根据审批结果实施投资。

  (4)交易执行、监控和反馈

  由集中交易室负责投资指令的操作和执行。集中交易室确保投资指令的处于合法、合规的执行状态,对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情况,负有监控、处置的职责。集中交易室确保将无法自行处置并可能影响指令执行的交易状况和市场变化向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及时反馈。

  (5)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

  数量分析师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并提交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帮助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了解投资组合承受的风险水平和风险的来源。绩效分析报告帮助分析既定的投资策略是否成功,以及组合收益来源是否是依靠实现既定策略获得。数量分析师就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的结果随时向基金经理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反馈,对重大的风险事项可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

  (6)投资决策委员会

  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管理程序。

  六、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MSCI中国指数

  七、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高风险、高收益的股票基金。

  八、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10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0年9月30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注: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及存托凭证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进行行业分类。

  4.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基金。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约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九、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0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图: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历史走势对比图(2007年10月12日至2010年9月30日)

  注:按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四条((九)投资限制)的规定:(1)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本基金净值的20%,在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2)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3)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指数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4)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5)相对于基金资产净值,股票投资比例为60-100%。

  十、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如管理人委托投资顾问,包括投资顾问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8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8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8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证券交易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该等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具体如下:

  ■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的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具体如下: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二)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三)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境外市场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王忠民先生,董事长。大学专科。曾任北京矿务局财务处会计,煤炭部财务司会计、副处长,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财务局处长,煤炭部财务公司筹备组负责人,中煤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2年3月至今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赵学军先生,董事、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所、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至今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0年至今,担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高方先生,董事,大学本科,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副处长,外企服务总公司宏银实业公司副总经理。1996年9月至今历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Ingo Gefeke先生,董事,德国籍,康斯坦斯(Constance)大学国际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曾任德意志银行(纽约)全球交易银行首席运营官及国际投资银行首席运营官。现任德意志资产管理公司(法兰克福)董事会成员,德意志资产管理公司(纽约)董事总经理兼首席行政管理官、全球交易总监。

  Mark Cullen先生,董事,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政治专业学士。曾任达灵顿商品(Darlington Commodities)商品交易主管,贝恩(Bain&Company)期货与商品部负责人,德意志银行(纽约)全球股票投资部首席运营官、MD。现任德意志资产管理(纽约)全球首席运营官、MD。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1998年9月至2000年6月在北京大学法学学科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0年7月至今历任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至今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张维炯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教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博士。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动力机械工程系教师,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副院长。1997年至今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副院长。

  朱蕾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首都医科大学教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科员,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官、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董事会秘书。2007年10月至今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朱成刚先生,监事,法学博士。1998年7月至2002年1月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资产保全部、法律事务部;2002年1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律部。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1年6月至1996年10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1996年11月至1998年7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3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李道滨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法学博士,经济师。1988年7月至1990年9月任职于厦门华侨博物馆。1993年7月至1998年9月任职于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2000年10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

  张峰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曾就职于国家计委,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监、市场部总监、公司督察长。

  戴京焦女士,副总经理,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MBA。历任平安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兼负责人;平安证券公司助理总经理,平安集团投资审批委员会委员。2004年3月加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监。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江隆隆先生,美国杜兰大学(Tulane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美国籍,12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德意志银行(DB Securities,纽约)股票分析员,瑞银证券(UBS Securities,纽约)首席股票分析员。2008年3月加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2009年10月31日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2007年10月12日至2009年10月30日李凯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赵学军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戴京焦女士,公司总经理助理邵健先生、总经理助理詹凌蔚先生、总经理助理李凯先生、总经理助理陶荣辉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十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年8月2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法定代表人:肖 钢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董杰

  托管部门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于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根据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托管对象和托管服务种类,中国银行于2005年3月23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下设覆盖集合类产品、机构类产品、全球托管产品、投资分析及监督服务、风险管理与内控、核算估值、信息技术、资金和证券交收等各层面的多个团队,现有员工110余人。另外,中国银行在北京市分行、上海市分行、深圳市分行、广东省分行、江苏省分行等重点分行已开展托管业务。

  十三、境外资产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花园道1号中银大厦

  办公地址:香港花园道1号中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和广北

  成立时间:1965年10月16日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实收资本:43,042,840,858港元(2009年末)

  托管资产规模:港币3,920亿元(2009年末)

  信用等级:穆迪/Moody’s 长期评级Aa3级

  十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2.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

  ■

  (2) 中国工商银行

  ■

  (3) 中国建设银行

  ■

  (4) 中国农业银行

  ■

  (5) 招商银行

  ■

  (6) 交通银行

  ■

  (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8) 中国民生银行

  ■

  (9) 中国光大银行

  ■

  (10)华夏银行

  ■

  (11)兴业银行

  ■

  (12)深圳发展银行

  ■

  (1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

  (14)北京银行

  ■

  (15)平安银行

  ■

  (16)青岛银行

  ■

  (17)宁波银行

  ■

  (18)东莞银行

  ■

  (19)徽商银行

  ■

  (20)临商银行

  ■

  (21)浙商银行

  ■

  (22)江苏银行

  ■

  (23)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

  ■

  (24)渤海银行

  ■

  (25)洛阳银行

  ■

  (26)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

  (2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9)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1)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8)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9)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0)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7)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8)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9)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0)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1)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2)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54)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6)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7)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0)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1)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2)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4)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5)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7)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9)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0)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1)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5)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6)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7)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9)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0)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81)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82)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86)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7)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

  (88)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9)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0)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1)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3)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6)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二)注册登记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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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9月27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

  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四、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3.在“五、基金的业绩”部分:说明了本基金2007年10月12日至2007年12月31日、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上半年的基金业绩。

  4.在“六、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5.在“二十、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6.在“二十二、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渤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洛阳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华融证券6家代销机构,并更新相关代销机构信息。

  7.在“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增加了2010年4月12日至2010年10月12日本基金的相关临时公告事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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