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2月6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12月5日至2010年12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12月6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12月5日下午3:00至2010年12月6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南路51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29日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郑晓军先生。由于董事长李永喜先生及副董事长芮冬阳先生均因公出差无法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董事郑晓军先生担任本次会议的主持人;
(七)本次会议通知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2010年11月1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八)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人,代表股份82,180,7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6.260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数82,000,0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6.158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80,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17%。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议案;
(1)同意:82,140,594 .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
(2)反对:40,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3)弃权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4)回避:无。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王学琛律师、林映玲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智光电气《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