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的第三大股东,本公司持有广发证券343,377,108股,占其总股本13.7%。本公司采用权益法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根据《关于修改<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0]20号)的要求,广发证券在向监管部门报送综合监管报表的同时,应当公开披露广发证券月度经营情况主要财务信息以及广发证券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财务信息。
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广发证券母公司2010年11月经营情况主要相关财务数据披露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010年11月 | 2010年1-11月 |
营业收入 | 836,666,179.97 | 6,971,563,660.20 |
净利润 | 395,051,770.85 | 3,302,803,808.44 |
期末净资产 | 17,441,934,906.43 | - |
上述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详见广发证券的相关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因广发证券未提供合并报表财务数据,故本公司无法估算上述数据对公司投资收益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